法律分析:如果婚內有出軌行為,則在財產分配上法院是偏向于無過錯一方。但如果是女方出軌的話,畢竟女方的經濟能力是偏低,法院在判決財產分割時,也會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判決。出軌這種行為不論在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都不支持。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因為老婆出軌而導致離婚,并且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老婆的出軌行為,那老婆就屬于過錯方,此時財產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據訴訟中分財產時如果因一方有過錯而導致離婚,無過錯一方可多分的財產,并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說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財產,并要求出軌老婆給予自己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對于 老婆出軌離婚 ,當事人是否該分給她財產需要看財產的歸屬。如果是 夫妻共同財產 ,則雙方共同所有,都有權進行處理;如果是當事人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中屬于自己的那部分,則是否分給妻子由當事人自主決定。對于有出軌同居和重婚行為的,無過錯方可要求損害賠償。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