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庭暴力如何取證
1、公安機關
報警回執,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書,當遭遇家暴時,請第一時間報警。
2、社區機構
求助記錄,調解記錄,比如居 (村)委會、街道辦、婦聯等。
3、診所醫院
病歷資料,醫療費用清單,在遭受身體上的家庭暴力后,很多人并不一定會去醫院就醫而是選擇自行處理,從而導致這一環的取證困難。
4、施暴人
實施家暴錄音錄像,恐嚇、謾罵等聊天記錄Q承諾書,保證書,悔過書,在對施暴人的相關行為進行取證時一定要小心,切記不要進一步激怒施暴人,避免出現更慘烈的狀況。
5、受害者
請所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向社區機構、鄰居求助,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受害人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等可以代為申請。離婚,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向婦聯申請入住反家暴庇護站。
法律分析:1、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收集第一手證據。例如:對身上的傷痕進行拍照、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發、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等。2、遭遇家庭暴力后向村委會、居委會、婦聯、公安機關等組織求救的,要注意收集、保留好有關的報案記錄、詢問筆錄、投訴回訪材料、告誡書、人身保護令、調解筆錄等資料。3、發生家庭暴力后,及時就醫,保留好涉及家庭暴力病例、發票、住院材料、驗傷報告等。4、在對方進行家庭暴力后,如果對方有悔悟的情緒,可趁機要求其寫保證書、悔過書等材料。5、書寫一份詳細的遭受家庭暴力的自述材料。內容包括家庭暴力的起因、時間、地點、受傷的具體部位、家庭暴力的持續時長等。6、遭受家庭暴力后,對家庭暴力現場申請公證,做好證據保全。7、對于頻繁、多次進行家庭暴力的,可利用錄音、視頻等手段對對方可能發生來的家暴行為進行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受害者需要收集的家庭暴力證據是:能證明施暴者實施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一般能證明一方家庭暴力罪直接的證據包括實施家庭暴力的現場視頻或照片、醫院出具的傷情鑒定和發生家庭暴力時當事人報警了的出警證明。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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