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合同糾紛訴訟費要多少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因此,需要看合同性質以及訴訟請求的金額。
二、發生合同糾紛怎么打官司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副本。
訴狀要整潔,不得亂涂亂改。訴狀應經本人親筆簽名,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加蓋公章。
起訴時,還要按國家規定的標準,預交訴訟費。
案件審結后,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雙方都有責任,按責任大小照比例分擔。
經濟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因經濟合同發生爭議。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經濟合同糾紛經過了合同管理機關仲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合同糾紛訴訟中,憑證是勝訴的關鍵,經簽名蓋章的有效憑證是關鍵中的關鍵。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相對于合同來講,憑證在訴訟中至關重要。因為合同只能證明雙方的意向,不能證明合同是否履行。各類憑證包括交貨憑證、付款憑證、驗收憑證、結算憑證、清算憑證、對賬憑證,是對合同履行情況的客觀記錄。憑證應當有效才能被法院采納,一般來講只有對方蓋章或能證明是對方工作人員履行職務而簽名的憑證原件,才是合法有效的憑證。復印件、傳真件和無法證明是對方工作人員簽名的憑證原件,一旦對方在法庭上耍賴不予承認,在沒有其它證據佐證的情況下,這些憑證就是沒有任何證明效力的,如此案件將會面臨敗訴的局面。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與他人簽訂合同時,您要仔細審查對方的資信能力,還要仔細審查合同的內容,以預防可能會發生的合同糾紛。同時,還要注意證據的保存,以避免在發生合同糾紛時因證據不足而敗訴的情況出現。在發生合同糾紛時,您可以選擇訴訟也就是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糾紛,依法維護您自身的合法權益。在訴訟的過程中,證據的提供是至關重要的。如果您不確定手上的證據是否齊全時,不妨咨詢一下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
三、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無論是承攬合同還是加工合同等,我國的各種各樣的合同的訂立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在不斷的上升,此時我們需要在平時就注意相關的合同簽訂的內容。
同居關系,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有配偶未辦理結婚登記,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法定條件的兩性結合。(一)同居關系解除適用的法律對于一般的同居關系的解除,適用以下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19號)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對一般的同居關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糾紛可以受理。而且,司法解釋將這種關系的解除叫做“解除同居關系”,而不是“解除非法同居關系”。(二)非法同居期間財產分割的法律適用及原則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第112號《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司法實踐中,下列財產一般認定不屬于同居雙方的共同財產:(1)一方同居前的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補助費等(3)一方在同居期間繼承的財產或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2、對于一般共有財產的處理是否應適用婚姻法規定,按照顧女方進行平均分配?婚姻法系調整夫妻身份及其財產關系的專門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但因同居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雙方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系,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不能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而是應適用《民法通則》等法律有關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0條“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的規定,對沒有協議約定的,應當等分原則處理,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因此,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宜依據等分原則處理。
法律分析:目前,各地律師接手離婚案件收費不一。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律師收費起價一般500元到1000元;經濟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律師收費相對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師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個離婚案件;有的律師起價卻能達到一萬元;另外,根據案件爭議標的額的不同,律師收費也有差異。目前律師收費一般有兩種:
其一,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五千元起價。也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五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了一定額度(一般是十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總之,家里財產越多,律師收費的價格可能就會越高。
其二,風險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這種案件一般適用于爭議焦點在于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于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比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股票情況或銀行存款情況,或公司股權持有情況,或另一方的財產分散,在各個省市甚至各個國家。需要律師做大量調查取證工作。為了鼓勵律師工作積極性,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先由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啟動資金(一般五千元左右),而后律師再調取相關證據,查找對方財產,做財產保全工作,一直負責到案件判決后的執行。在執行回來的財產中,律師提取一定比例的報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如果訴訟中需要聘請律師,那么律師費是由聘請方自行承擔,即使勝訴,也不能要求對方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關于離婚我們知道肯定也是雙方愿意的,在這過程最難處理也就是財產問題,一般是雙方進行協商,私底下處理,當然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要請律師進行訴訟方式等到結果,當然請律師是需要花錢的。一、離婚財產分割律師費是多少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離婚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1、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2%,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2、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5%-7%;3、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3%-5%;4、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1%-3%;5、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0.5%-1%。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是什么財產分割協議后不得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離婚的一部分,與離婚訴訟是兩種完全獨立的離婚制度,二者在具體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協議離婚中的自愿原則貫穿了包括財產分割在內的每一個環節。在財產分割協議中,一方可將自己的財產以財產分割的名義給予對方都可(與此對比,訴訟離婚中則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一方個人財產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協議離婚中的自愿原則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能作為協議離婚的一個環節而不可獨立于協議離婚之外,不能用于訴訟離婚中。三、離婚財產糾紛起訴時效是多久《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這些規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訴訟離婚而言,司法解釋一的第三十一條規定“出現《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情況的,訴訟時效為兩年”。但如果在協議離婚中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就不應當適用“兩年”的時效規定,而應適用司法解釋二的第八條和九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和“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訴訟時效為“一年”的規定。以上就是離婚財產分割律師費是多少的介紹。
法律客觀:《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費的工作時間;(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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