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繼承房屋后想要辦理過戶登記的,需要攜帶以下材料:1、房屋轉移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3、房屋登記信息核檔證明(原件);4、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原件);5、繼承權公證書或公證書及遺囑繼承權公證書(原件);6、測繪部門出具的房屋平面圖(原件);7、公安部門出具的房屋坐落門牌號碼證明(原件);8、登記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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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囑的房子怎樣過戶要由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攜帶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囑、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去房屋登記機關申請房屋過戶登記,并繳納相關稅費?!恫粍赢a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客觀:《不動產登記條例》第十五條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第十八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第二十一條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因為 遺囑繼承 房產,向 不動產登記 機關申請過戶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立 遺囑 人即被 繼承人 的 死亡證明 。 2、遺囑,遺囑中應當有對遺產明確的分配方式,指定繼承人 繼承 需要辦理過戶手續的房產。 3、房產屬于被繼承人的合法證明。最直接的證明就是被繼承人持有過戶房屋的 不動產權 證。如果被繼承人購買該房產的時間較早,可能其 購房 時國有 土地使用權 證和 房屋所有權 證尚未合一,這種情況需要同時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4、其他 法定繼承人 放棄繼承該房產的聲明,或者 繼承權公證 書,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擬繼承該房產的當事人擁有該 房產繼承 權的生效判決。這是因為不動產登記部門無法也不負責核實遺囑的真實性和法律效力,如果僅按照遺囑內容辦理了 房產過戶 ,其他法定繼承人又就該房產繼承事宜提起 訴訟 的,不動產登記部門需要承擔責任,因此不動產部門需要辦理人提供上述材料之一以降低自身的風險。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七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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