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如何過戶
我們每個人出生下來都屬于一個家庭,讓我們有歸屬感。當然人固有一死,當我們的親人遠離我們后,那么他所擁有的一些遺產比如房產就需要法定繼承人來繼承了。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繼承房產如何過戶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二、房產過戶流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準備好后,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后,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后便可拿到房產證。
繼承房產過戶流程
繼承房產過戶流程具體如下: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具體如下: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過戶手續:
1、實地看房。買方要實地查看房源,并且審查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真實性;
2、簽訂《買賣合同》。核實房屋的情況,買賣雙方就可以簽訂買賣合同,注意約定好交易細節,以免出現責任劃分不清的問題;
3、辦理貸款手續。如果買方需要辦理貸款手續,那么就應該準備相應的貸款資料,并且也可以要求賣方準備房產證明等資料。
綜上所述,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遺產房公證后怎樣辦理過戶
法律主觀:
一、遺產公證后怎么過戶
當事人可以持以下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遺產公證后房屋過戶流程如下:
(一)申請書原件;
(二)當事人身份證件;
(三)如由委托代理人辦理,需提供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件(需要公證);
(四)房地產權證原件;
(五)房屋平面圖;
(六)契稅完稅證及契稅完稅貼花原件,納稅后提交;
(七)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八)繼承公證書原件;
(九)其他有關文件。
二、遺囑公證有有效期嗎
公證遺囑的有效期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只要沒有新的有效遺囑推翻該遺囑,該公證遺囑一直有效。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因此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三、哪些法律行為可以公證
按照公證法的規定,公證機構從事以下公證活動:
(一)證明合同(契約)、委托、遺囑等法律行為;
(二)證明法律行為以外的法律文書: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書均可公證證明,書面形式的法律行為也是法律文書。
(三)證明法律事實:凡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均可公證證明。
(四)證明非爭議性事實:某些事實并不一定發生法律后果,但為避免日后可能發生爭議,亦得公證證明。如證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證明親屬關系;
(五)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六)證據保全:在當事人提起訴訟之前,出現了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當事人為準備將來進行訴訟的需要,可以申請公證處采取措施,保全證據;
(七)保管遺囑、保管文件;
(八)辦理與公證行為有關的輔助性工作,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
(九)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他公證行為。
由此可知,遺產公證需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接著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最后繼承人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法律客觀:
《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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