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非法同居關系訴訟流程具體如下:起訴、受理、調解、審理、裁判等。且我國目前所稱的非法同居,僅限于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情形,其他的非婚同居,一般不視為非法同居。
法律客觀: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怎么起訴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3條、第32條、第46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或者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由此可見,法院對同居關系的司法介入,其目的在于:一是遏制破壞婚姻的行為;二是解決因同居導致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而不在于解除同居關系本身。由于未婚同居不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故單純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如果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糾紛而起訴,法院雖然予以受理,但只會就財產分割糾紛進行審判,而不涉及同居關系。戀愛、同居是為了培養感情,增進彼此的了解和信任,進而步入婚姻殿堂。若未能結婚,任何一方都無須為對方在感情及精神上的失落或傷害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非法同居關系是不用解除的,不歸法律管轄,由當事人自己解決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同居關系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但是已經受理的,需要裁定駁回起訴,但因同居關系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我國是不受理只解除同居關系的訴訟,同居關系是不用人民法院來解除的,直接由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解決的,但因財產或者子女問題有爭議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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