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還有非法同居的說法嗎一、現在還有非法同居的說法嗎在198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曾明確規定:“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钡?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中指出:今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痹诖?,人們會發現,“非法”二字被取消了,也就是說現在法律規定中沒有非法同居的說法了。二、非法同居的定義非法同居的定義分為兩種: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1)無配偶的男女同居在民法典規定中沒有配偶的男女同居完全是個人私事,法院對此不再理會,不再干預。這也足以說明“非法同居”這樣的詞語退出了歷史舞臺。(2)有配偶與他人同居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而民法典規定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民法典》的規定,合法夫妻的無過錯方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但這種行為并不違反《刑法》的規定。(3)有配偶與他人同居,以夫妻名稱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而刑法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則構成重婚,應依法受到《刑法》的處罰。注:無配偶的男女同居,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怎么解決要注意什么的責任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一、非法同居的定義是怎樣的非法同居是指男女一方或雙方已經結婚而與他人共同生活居住。非法同居觸犯了婚姻制度所提倡的夫妻間忠誠和諧,一夫一妻制,雖然不會受到法律的處罰(看了樓下的想起來了),但有配偶與他人非法同居是無過錯方提出離婚的一個法定理由。一般的社會青年一起居住并不叫非法同居,法律不管,只是要受到道德上的非議。二、同居子女的撫養權怎么確定1、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為原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比绻赣H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和第4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3、已滿10周歲未成年人由誰撫養的問題。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于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另外,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4、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形。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怎么樣算婚內非法同居
怎么樣算婚內非法同居,如今很多的男人就算是結婚了也會選擇出軌,出軌男人很多已不再愛自己的老婆,甚至有的男人在出軌后會和小三同居,這對妻子是非常不公平的,那么怎么樣算婚內非法同居呢?
怎么樣算婚內非法同居1一、婚內非法同居怎么定義
非法同居,現在應當稱為——非婚同居,第二種是重婚同居,第一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領證有配偶跟異性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
非法同居這種行為在我國是受到法律的禁止,嚴重者按重婚罪處罰。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會被處罰的。
非法同居是我國當今社會常見的社會現象,是一種特殊的兩性關系,當男女雙方產生糾紛的時候如何處理,現今法律對此的規定甚少,不利于矛盾的解決,不能更好地保護人的權利和利益,更難給弱者施以法律救濟。
要看同居的雙方的具體情況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處于婚姻存續期間而以夫妻名義進行公開同居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即重婚罪。這樣的罪名是屬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說需要由原告的起訴法院才會受理。
雖然非法同居是違反我國婚姻法的一種行為,但屆于它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的現實性,我們對非法同居中的弱者也應予以救助:
第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的單位的救助責任。上述單位對轄區內發生的非法同居中的暴力等行為,我們不妨稱其為準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成員的行為,有義務進行勸阻和調解,不能以其屬非法婚姻不受保護為由推諉責任。
當事人也有權請求上述單位前來勸阻和調解。上述單位在調解過程中,還可指出非法同居的違法性,規勸男女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政法機關的救助責任。公安機關對待準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應當予以制止,并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人民法院對遺棄家庭成員的撫養、扶養、贍養案件要及時判決,并予以執行。
構成犯罪的,受害人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提起公訴。
二、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
1、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三、非法同居多久算重婚罪
對于非法同居算做重婚的時間是沒有規定的,非法同居如果不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不構成重婚罪,只有以夫妻名義生活的才會構成重婚罪。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同居指男女共同生活,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出現,別人也不認為他們是夫妻,這樣是不構成重婚罪的。
但是也有一些情況屬于重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后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明確指出,最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后
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怎么樣算婚內非法同居2一、婚內非法同居會怎么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
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于刑事處罰。
對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二、什么是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有配偶者;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這三個要件,構成非法同居的行為。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民法典》的規定,合法夫妻的無過錯方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但這種行為并不違反《刑法》的規定,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則構成重婚,應依法受到《刑法》的處罰。
三、非法同居在法律上怎么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在法律上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三種:
1、《民法典》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民法典》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怎么樣算婚內非法同居3一、婚內非法同居怎么判
非法同居,屬于道德范疇內的問題,我國法律不對此進行規制。只有在構成重婚的情況下,可受法律制裁。法律規定:《刑法》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刑法》上也有特別的規定,《刑法》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這條規定中,“同居”是違反《刑法》規定的,依法應負刑事責任。
二、對非法同居行為如何處理
1、離婚后,雙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后,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系。
2、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系的,經查證確屬非法同居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3、解除非法同居時,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教育和財產分割,應本著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及雙方過錯程度妥善處理。
4、解除非法同居,對在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有條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征得另一方同意。
5、解除非法同居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財物,按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處理。
6、解除非法同居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7、解除非法同居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適當予以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8、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財產的,可按《民法第6編繼承》第十四條規定,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9、對于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民法第5編婚姻家庭》等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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