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后老人去世如何辦理繼承
法律分析: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死亡繼承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一、繼承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當事人要求辦理繼承權公證時,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同時向公證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 、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 、被繼承人所遺留財產的產權證明。
4 、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應提交遺囑原件。
5 、當事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
6 、公證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證處受理了當事人的申請后,全面審查有關公證事項,主要應查明以下問題:
1 、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地點、死因等。
2 、遺產的種類范圍、數量等。
3 、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遺囑。
審核通過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單,繼承人憑受理通知單辦理立案、編號、付費等手續,最后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公證費繳納發票即可領取公證書。
二、什么是繼承公證
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合法,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遺產繼承公證 是繼承人繼承遺產必須要經歷的過程,無論是 遺囑繼承人 還是 法定繼承人 都必須進行遺產繼承公證,這是為了保證遺產被合法繼承的一項基本程序。
三、繼承公證需要多少錢
遺囑公證費用各地不盡相同,遺囑公證和遺贈公證費用大約在幾百元之間。遺囑屬于一種個人聲明,不發生財產轉移的效力。
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當事人要求辦理繼承權公證時,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同時向公證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公證處受理了當事人的申請后,全面審查有關公證事項;審核通過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單,繼承人憑受理通知單辦理立案、編號、付費等手續,最后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公證費繳納發票即可領取公證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老人突然離世房產遺產怎么公證
現在很多人的所有權意識是非常強的,很多時候為了保證財產是屬于自己所有都會去公證機構辦理公證證明財產的所有權,遺產也是可以公證的。那么。老人去世了遺產怎么公證?下面就由來為您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一、老人去世了遺產怎么公證 想要辦理遺產繼承公證,并不是說只要當事人直接去公證處申請就可以的,還需要當事人準備好申請遺產繼承公證的相關材料,然后經過一定的程序才能最終辦理好遺產繼承公證。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經過以下程序:填寫《公證申請表》根據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提交證明材料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在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親屬證明。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你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二、申請辦理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 (1)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2)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應清楚,例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共有的情況;遺產現在何處,由誰保管,產權有沒有爭議;除已知遺產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 (3)對于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我國婚姻法規定,除有約定外,夫妻關系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證時,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屬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則應歸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先確認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決定適用的繼承形式和法律規定; (5)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事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如有下列情況,應按法定繼承辦理: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2遺囑繼承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的;3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4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6)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所剩余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 (7)在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適用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規定。三、老人去世房產繼承方式有哪些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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