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在哪公證?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到當地的公證部門公證,對于夫妻財產已經達成了一致意見的,是可以進行公證處理的,在公證后該協議具備法律效力,具體情況下由夫妻雙方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
一、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在哪公證? 到當地的公證部門公證處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制度及所得財產的分配方法、原則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辦,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申辦。 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有關的財產證明;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步驟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如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權;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正接待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通過上述四步,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可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后享受“郵遞送達”服務。 對于夫妻財產約定的相關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辦理,不同的夫妻財產約定情況所構成的協議都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那么可以提出訴訟行為,以司法機關判決的情況來進行認定處理。
夫妻婚內財產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夫妻婚內財產協議不需要公證。但當事人約定必須公證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訂立婚內財產協議,且該協議滿足以上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規定、主體適格等條件,借款依法生效,但若當事人要求公證生效的,還應當依法公證才生效。
怎樣的婚內協議有效
婚內協議有效的情況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和身份證號碼;
2、男女雙方哪些財產達成協議,雙方應當將財產全部寫清楚,未明確的,會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辦理;
3、雙方可以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雙方應當寫明達成何種約定。
哪些屬于婚內財產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4)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5)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
3、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夫妻婚內財產協議書需要公證嗎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后財產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婚后財產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但還需滿足一定條件。
夫妻財產協議的有效條件如下:
1、約定雙方必須是要建立或者已經建立合法婚姻關系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完全的行為能力;
2、約定雙方必須是要建立或已建立合法婚姻關系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3、夫妻雙方必須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協商,約定婚前財產或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
4、協議的內容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
5、約定的內容僅限于夫妻所享有的財產權利范圍,必須符合法律原則和社會公共道德;
6、協議應明確具體的財產內容、財產所在地、財產所有權等。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屬,只要滿足約定采用書面形式、不違反法律、意思表示真實、主體適格等條件,該約定即可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對簽約的雙方都有約束力。婚內財產協議的約定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簽訂,也可以將婚內財產協議的約定進行公證。
婚后財產怎么理解?
雙方的婚后財產指的是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婚后財產并不等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的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以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
綜上所述,婚后財產協議是有效的,但還需滿足一定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的。雙方同意 內容合法就有效“婚內財產協議”需注意的常見問題,希望對你有用。1、一方所有的房產、車輛等需登記的財產若要過戶給另一方,應盡量在協議簽署后及時辦理過戶,如無法過戶,則應對“婚內財產協議”進行公證。“婚內財產協議”中的一方房產,車輛等過戶給另一方,按照《婚姻法解釋三》屬于“贈與”,而按照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隨時撤銷贈與,但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可撤銷。也即,如果財產沒有過戶只是單純約定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隨時撤銷,這種可任意反悔的“婚內財產協議”,對另一方毫無約束力。即便明確約定放棄任意撤銷權,實踐中也有法院不予認可。當然,這個僅限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不算贈與,不能反悔,也不能撤銷。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對夫妻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于在夫妻之間形成了有關財產管理、使用、處分的原則界限。有了它,如果丈夫向妻子借錢不還,妻子有權利持借據和財產約定協議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丈夫歸還借款。當然,這種情況多數只在夫妻感情破裂,進行財產分割時才會發生。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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