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共有物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當無法達成協議時,共有人可提請法院進行裁判分割。裁判分割應遵循本條關于實物分割、變價分割或者折價賠償的原則規定: (一)實物分割。在不影響共有物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可以對共有物進行實物分割。例如,甲乙二人共有房屋兩間,或甲乙共有糧食若干噸,即可采取實物分割的方式,每人分得一間房屋或數噸糧食。 (二)變價分割。如果共有物無法進行實物分割,例如,甲乙共有一頭?;蛘咭惠v汽車,實物分割將減損物的使用價值或者改變物的特定用途時,應當將共有物進行拍賣或者變賣,對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還有一種情形,也適用變價分割的方式,即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這時也可采取將共有物出賣,分割價金的方式。例如,甲乙二人共有奶牛50頭,實物分割是可行的,但甲乙二人都不愿接受,因此只能先將50頭奶牛變賣,對所得價金進行分割。 (三)折價賠償。折價賠償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對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將減損其價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該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該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價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二、分割共有財產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一)依據共有人約定分割的原則。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約定的依其約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例如,沒有經濟收入的某個共有人的父親病重,需要分割共有財產,獲得給父親看病的錢。在這種情形下,雖然共有人有不能分割共有財產的約定,但父親患病的共有人屬于本條規定的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財產的情形。 (二)依法分割的原則。共有人對共有財產是否可以分割,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依據本條的規定予以分割.即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1、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按份共有是各共有人按照確定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其應有份額享有相當于分別所有的權利。因此,按份共有關系存續期間,按份共有人有權請求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屬于自己的份額。這種請求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只要共有人提出請求,就會產生分割的后果。 2、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對全部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共有。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沒有確定的份額,無論在權利的享有上還是在義務的負擔上都無份額比例之分。那么,在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通常共有人只有在共同共有關系消滅時才能協商確定各自的財產份額,對共有財產予以分割。因此,本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共有財產。共同共有人共有的基礎喪失,如夫妻財產的共同共有,因婚姻關系的解除而失去了共有的基礎,在這種情況下,夫或者妻一方可以請求分割共有的財產。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二人約定由原來的夫妻共同財產制,改變為夫妻分別財產制,在這種情況下,夫或者妻一方可以請求分割共有的財產。 (三)損害賠償的原則。共有財產關系的客體為一項特定的統一的財產.如圖書館,其功能、作用、價值是確定的。因某些法定的特殊原因,共有人分割共有財產,會使共有財產的功能喪失或者削弱,降低它的價值,有可能給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因此本條規定,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共有分割的分割方式一共有三種,分別進行平等的分割,或者將這些物品進行評估以后按照相應的價格分發給當事人,又或者是其中一方享有實物,但是將這些實物的價格折價給對方進行賠償。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遵循平等處理、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無過錯方、公平處理的原則。法律快車提醒,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平等分割,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有約定的,歸一方所有或者各自所有,從其約定;未明確約定,由雙方協商處理。
對共有財產的分割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及財產的性質,以下述三種方式分割:
1、以實質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財產;
2、以變價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財產。對于共有財產如果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損其價值,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時,可以將共有物出賣,所得由各共有人共分;
3、以作價補償的方法分割共有財產。對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對于共有物的價值超出其應得份額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應對其他共有人作金錢補償。
起訴離婚需要提供財產證明書嗎
起訴離婚涉及財產分割的,需要提供和共同財產相關的證據,此外還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民事訴狀(1個被告提交2份,2個被告提交3份,類推),都需原告簽字捺印。
2。主要證據材料復印件(1個被告提交2份,2個被告提交3份,類推)。
3。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身份證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函、律師證復印件各1份。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及法律依據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分割家庭共同財產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夫妻的共同財產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屬于男女雙方的共有財產才能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