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有效嗎算夫妻共同財產
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兩人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
二、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離婚怎么分
不動產的所有權取得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不登記不發生效力。因此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應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也可以視為夫妻對財產進行約定,該房產依法由夫妻 共同共有 ,在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根據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三、婚前買房婚后如何加名字
(一)婚后取得房產證
如果說是婚后取得房產證,產權歸屬比較好判斷,可以判定為 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雙方都有一半的產權。
(二)婚前取得房產證
如果是婚前取得房產證,那么判定起來就相對復雜,具體有三個關鍵點:
1、根據雙方購房的目的來判定。
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證據是表明是贈予的,且是出于結婚的目的買房,那么判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有證據可以表明是贈與的,則不判定為共同財產,是個人贈與行為。
2、根據是否形成婚前同居關系來判定。
如果說,在婚前已經有了同居的行為,并且是雙方共同出資買房,那么房子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具體是否能判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是要根據同居時是否以夫妻名義。
3、根據另一方能否提供出資證明來判定。
這一點很重要,如果另外一方不能提供自己出資的證明,很可能會被判定為個人財產而無法獲得房屋產權。
所以說,在戀愛時千萬不能因為一時沖動而將房產證只寫上對方的名字,如果離婚時如果拿不出自己出資的證據,可能法院也不能保證你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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