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關于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什么手續的問題,請參考以下內容: 一、辦理財產公證需要的證件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的未婚證明(證明由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 (4)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息歸屬等。 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婚前財產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辦理的程序. 第一,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要強調的是必須是雙方共同親自到公證處,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二,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由于婚前財產約定涉及到當事人財產實體權利的轉移,公證員在這個過程中,會再三確認當事人劃分財產歸屬的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系,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于公證卷宗內。 第三,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若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再預交郵費后享受“郵遞送達”的服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婚前財產沒公證的,有以下解決方法:1、保留可以證明該財產是婚前財產的相關的證據材料;2、夫妻雙方可以進行書面形式的婚前財產約定。一般情況下,婚前財產不需要公證,在婚后還是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會轉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婚前財產公證有利于減少財產的糾紛,明確財產的權屬。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