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離婚后怎么分配
一、婚前房產離婚后怎么分配
1、婚前房產離婚后分配方式如下:
(1)婚前或婚后取得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且自己付清房款,該房產是個人財產;
(2)婚前買房作為婚房,登記在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是對自己子女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方式如下: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夫妻雙方只能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于個人財產的部分,無需分割,直接歸各自所有。
最新婚姻法2021離婚新規定房產分割
2021年最新離婚新規定房產分割方法如下:1、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2、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3、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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