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可以起訴離婚嗎?
冷暴力可以起訴離婚。
冷暴力也屬于家庭暴力,夫妻一方遭遇家庭暴力的,被家暴方既可以提出訴訟離婚也可以協議離婚。遭受家庭冷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收集、準備證據,如對方拒絕交流時,給對方發的信息或者留言,在和好期間施暴一方出具的保證書或者聊天記錄,知情的鄰居朋友的證言,保姆、鄰居、朋友、同事等知情并愿意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請求居委會或者村委會進行調解的相關記錄等。當遭遇到家庭冷暴力時,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合法,合理的維護自身的權益。
訴訟離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綜上所述,離婚后的離婚證是很重要的證件,如丟失后要立即補辦。再婚登記時民政局要驗證,就算是復婚也要用到離婚證。離婚證證明婚姻狀況為離異。可以在工作、生活當中辦理其他證件地等所需提供的離異婚姻狀況。離婚證證明已經和前伴侶解除了夫妻關系,主要是證明當事人已離婚,在法律上是單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冷暴力可以提出離婚嗎
法律主觀:
家庭冷暴力可以離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因家暴離婚的,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根據以下情況判決:,1.子女不滿兩周歲的,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2.已滿兩周歲的,先由父母雙方對協議,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3.已滿八周歲的,尊重其真實意愿。,家庭暴力離婚不需要冷靜期。因家暴起訴離婚的,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對于有家暴情形的這種情況,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里有明確的規定,其中有一條就是有關家暴的法院可以判決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冷靜期的規定不存在不利于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所謂的離婚冷靜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愿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的冷靜思考期間。
法律客觀: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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