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著作權取得的收益屬于著作權的財產性權利,一般來講是屬于著作權所有人享有的。但要是著作權所有人取得該收益的時間是在合法婚姻關系期間的話,此時的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
因著作權取得的收益屬夫妻共有財產嗎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的除外。上述的知識產權收益,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 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因此,在夫妻雙方沒有書面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將一方的著 作權所取得經濟收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補充知識:
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看完小編帶來的內容后,相信你已經了解夫妻一方因著作權取得的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吧。通常情況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收益是屬于共同財產的,但要是夫妻之間有約定的話則例外。所以,要是夫妻離婚,那么是可以就該收益要求進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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