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近日,湖南衡陽的李先生(化名)和妻子在一次爭吵后離家出走,幾個月后,妻子因長期精神緊張及抑郁向法院起訴離婚。李先生一方提出孩子由女方撫養,雙方并未對孩子撫養權進行協商。這幾個月來,李先生一直通過朋友打聽到了孩子奶奶將孩子從娘家接來,才得知妻子離家出走后選擇離開了自己。但他卻不知道現在已經到了法定離婚之日。據《民法典》規定,婚生子女享有與撫養權以及其他親屬共同生活的權利;離婚時,應當對子女身心健康狀況進行考量,不得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子女;有撫養能力又拒絕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及時安排撫養事宜;在雙方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判決。
一、子女隨誰生活
孩子是父母雙方的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孩子跟隨母親共同生活能使母親更容易照顧孩子。根據《民法典》規定,子女隨母親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母親應當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處于青少年時期,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健康成長有利;(二)有撫養能力和條件,而另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雖有撫養能力但不盡撫養義務仍然不思悔改,繼續實施有關未成年子女利益和身心健康的不法行為;(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情形。因此,本案中,無論父母雙方意見如何,均不影響子女跟誰生活、怎樣跟誰生活。
二、子女的權益誰來保障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越來越高,對未成年子女帶來威脅的因素也越來越多。據有關數據顯示,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突出。據統計,近五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每年都以2%~3%左右的速度增長,且犯罪人數逐年上升。數據顯示:2015~2019年,全國未成年人犯罪率從18.8%上升至25.6%,其中惡性犯罪率從15.2%上升至19.8%。數據分析表明,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率升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法律意識淡薄”和“自我保護意識不足”。
三、父母雙方在孩子撫養權分配上可以有不同的意見
父母離婚后,子女依然與原父母共同生活,無論從血緣、感情還是從法律上來說,均與父母共同生活對子女產生的法律保護。離婚后,父母仍對子女享有共同生活并對子女負有忠實義務;若父母雙方未能協商一致解決子女共同生活、子女撫養問題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具體情況和離婚后子女的意愿,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則判決。而離婚前協議不成時,人民法院可根據子女年齡、當地生活條件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判決。撫養權糾紛訴訟案件與一般矛盾糾紛案件不同,人民法院要把握子女撫養問題與男女雙方是否有婚姻關系沒有必然聯系。對父母離婚前因感情不和已經分居滿二年而要求與子女共同生活并協商不成時,法院可根據當事人利益保護原則進行調解或判決離婚。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就孩子撫養權作出實質性協商,應考慮孩子年齡、父母雙方對孩子撫養問題有不同意見等因素,以保證孩子健康成長。
四、離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孩子撫養問題,雙方可以對孩子的探視權進行協議,雙方達成協議后應及時執行合同。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與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并滿足子女需要的。另一方不能正確履行探望子女的義務時,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調解離婚后,子女仍由父親或者母親直接撫養。協議離婚或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子女又與父母共同生活的,父親或者母親不得拒絕;探望子女的時間和地點,由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見,如果離婚后出現孩子撫養問題時,夫妻雙方可以在孩子撫養權上面達成協議,根據協議約定該子女由女方直接撫養。當然,在此期間,如果女方有工作等其他原因無法及時照看孩子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家庭暴力離婚孩子歸誰撫養
夫妻雙方離婚,子女撫養權歸誰?離婚時雙方在孩子撫養問題上發生爭議,孩子該由誰去撫養?離婚后撫養權歸屬問題。我國法律規定,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父母雙方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及其他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一方有撫養義務且不能達成協議的,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子女撫養權問題
夫妻雙方在離婚后,子女的撫養問題上發生爭議,屬于離婚后撫養權糾紛的范疇。在法律上,只要子女沒有直接隨父或隨母生活過一段時間,父母就有權就撫養問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此,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權利義務以不直接撫養為原則,也就是不直接承擔子女撫養義務而由子女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為非直系親屬關系。子女一般隨父方生活,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一般都由隨父或隨母一方撫養最為適宜。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期間,雙方又確無其他更好更合適的方法替代的情況下,子女一般隨母方長大即隨父方生活。
二、父母一方與子女撫養權歸屬的訴訟請求
離婚時,如果雙方不能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另一方應當依照婚姻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子女撫養問題解決。離婚時,未成年子女一般隨父或隨母生活,有特殊情況的,可以與父親或者母親共同生活。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請求作出判決。本案中,劉母與張某結婚后育有兒女,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被告要求與原告協商解決孩子撫養問題顯然是不現實、不合法的,因此劉母要求判決兒子由其隨自己撫養,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法院判決兒子由母親撫養。
三、子女年齡尚小,不宜直接撫養
法官分析:根據法律規定,12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原則上由父或母直接撫養。這是因為,對于已滿八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其最基本的權益就是對其父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父母雙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而子女又不宜直接撫養,那么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判決成年子女隨父或母生活。如果孩子到了上學年齡,由于父母雙方的精力有限,為了更好地撫養子女,建議由爸爸媽媽雙方輪流監護,而不是由法院判決某一方直接撫養。因此,父母可以自己選擇合適的監護條件、方法和時間進行監護,例如選擇一個固定地點將孩子接回撫養。這種方式比較適合那些經濟條件較好的父母和一些在經濟條件、時間上具有優勢的家庭。
四、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及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婚姻法》第38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第39條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關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費用是否需要計算、如何計算以及如何確定相關費用等問題,應當由子女本人來決定有關事宜;另有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期間,其生活費和教育費等費用屬于其個人負擔部分,歸子女本人所有、父母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或調解解決皆可。因離婚而對孩子造成傷害或虐待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老公家暴導致離婚,孩子判給誰?
老公有 家庭暴力,妻子通過法律途徑起訴 離婚,這種情況下孩子會判給誰呢?下面為大家講解關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常識。
一、老公有家庭暴力怎樣離婚
可以和老公協議離婚,這樣省事;如果老公不同意,先固定老公有家庭暴力的證據,之后提起離婚訴訟。以家庭暴力或感情破裂為由起訴,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的。
遭到家庭暴力應該報警,派出所出警記錄可以作為證據;醫院的門診及住院治療病例等也能夠證明家庭暴力的程度。
根據 婚姻法規定,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和物質損害賠償。
二、老公家庭暴力離婚孩子歸誰
離婚時,孩子撫養有爭議的,法院一般按如下處理:滿兩周歲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周歲法院還會征求孩子的意見。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哺乳期內的孩子原則上母親,十周歲以上的征求孩子的意見,其他的要看誰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有利,要綜合考慮夫妻的工作,收入,教育等。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并有權探視。
法院判決的原則是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因此如果對方有 家庭暴力,您有證據證明對方是對您和孩子都有家庭暴力行為,這樣法院在判決時很大可能會判給您。
實踐中,要是老公有家庭暴力的話,那么離婚在對孩子撫養作出判決時,往往會將孩子判給女方,這也是為了孩子日后的生活成長著想。此時,老婆還可以同時向法院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老公進行相應的賠償。
老公有 家庭暴力,想通過協議 離婚是幾乎不可能的。希望以上的法律常識能夠幫助大家走出婚姻困境,并且可以爭取更大的權利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有暴力傾向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法律主觀:
一、一方有家暴離婚孩子判給誰
根據《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定,子女與父母的關系不因父母婚姻解除而解除,父母雙方均享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在離婚的時候,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由離婚夫妻雙方協商解決。若未達成協議,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就由當地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一般來說有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婚姻判決中將會被認定為過錯方,屬于《民法典》中明確規定的過錯情形,在離婚判決中通常會被法院認為有影響子女身心健康,且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只要可以提供詳細的證據加以證明,那么無過錯方獲得子女撫養權的機會會很大。
有家暴行為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根據《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例如:
(一)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二)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四)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五)有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明;
在遵循以上原則的情況下,面對年滿10周歲的小孩,法院會單獨進行問詢,很大程度上會尊重孩子的意見。但是無論如何,法官在對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作出處理的時候,其實還是會堅持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發展的原則。
作為孩子的父母都有望子成龍的心理,在教育孩子時不能理性的對待,用一些粗暴的手段去教育孩子,不僅對孩子的身體和心理上造成了傷害,同時也有可能會為自己的行為不夠理性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一方實施家暴另一方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一)一方事實家暴,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
相關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 損害賠償 :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出軌一方被家暴怎么辦
出軌的一方被家暴的,當事人可以選擇離婚,或者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投訴,申請人身保護令等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法律客觀:
《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應注重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特別是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從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出發,對于實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決其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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