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買房的后果有哪些
孫文軍與鄰村女青年小梅經人介紹認識,戀愛期間感情很好,1978年兩人喜結良緣,婚后雙方的感情十分融洽,生有一男一女。1986年孫文軍到外地做生意發了財。孫文軍謊稱自已未婚,并與小紅談起了戀愛。1990年,當小梅發現丈夫另有新歡時,多次勸告無效。此時,孫文軍為達到與新歡結合的目的,欺騙小梅說:“我與小紅的事大家都知道。小紅現在已經懷孕了,她說我如果不與她結婚,她就告我強奸罪。看在我們多年夫妻的份上,救我一把吧。咱們先協議離婚,等以后我再想辦法與你復婚。”小梅信以為真,為了丈夫的未來,答應與丈夫協議離婚。協議時丈夫只承擔一個孩子的撫養費。小梅與孫文軍到市民政部門辦理了協議離婚的手續。此后,善良的小梅一直等著丈夫復婚,一年過去了,孫文軍再也未回到這個家庭。急于復婚的小梅找到了孫文軍,孫文軍一反常態,否認與小梅的離婚是假離婚,并告之與小紅已結婚并且生有一個男孩。此時小梅知道自已受到了欺騙,于是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要求宣告其離婚無效。
問題:該案應該如何處理?
答:本案涉及假離婚的問題。假離婚是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雙方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行為。假離婚主要有兩種:一是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假離婚登記,二是在人民法院達成假離婚調解協議。
對于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的離婚登記而引發的民事糾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應當由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重新處理撤銷了離婚登記收回離婚證之后,人民法院才受理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訴訟。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有關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對當事人弄虛作假、串通,共同欺騙婚姻登記機關,騙取離婚登記的,根據條例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并宣告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如果一方當事人持離婚證與他人結婚,應在單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法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當事人雙方均已再婚,一方或雙方要求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后可宣布其離婚無效和收回離婚證;對于在人民法院達成假離婚調解協議的,調解書送達后,一方當事人持調解書與他人另行結婚,應承認其婚姻有效,因此,一方要求復婚后,應駁回其復婚請求。如果雙方當事人均另行結婚,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可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對本案的處理,婚姻登記機關存在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小梅與孫文軍合謀搞假離婚,視法律為兒戲,弄假成真,現孫文軍又與他人結婚,離婚與結婚都已辦理了法律手續,小梅應承擔后果,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處理。
第二種意見認為,孫文軍用欺騙手段,使小梅與其離婚,因此婚姻登記機關宣告離婚協議無效,恢復與孫文軍的婚姻關系。
第三種意見認為,盡管孫文軍欺騙小梅而離婚,但他與小紅的結婚是雙方自愿的,在一定程度上是合法的,不能采取簡單的方式處理這一問題。如果對孫文軍進行批評教育,并對小紅揭開事實真相后,孫文軍和小紅都同意離婚,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依法解除現在的婚姻關系;如果雙方不同意離婚,則應承認其婚姻登記的法律效力。但應經審判監督程序糾正原調解協議的不合理部分。
婚姻登記機關最后采取了第三種意見。經查明小紅并不知道孫文軍通過欺騙的手段與小梅假離婚,現有一個兩個月的孩子,不同意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在對孫文軍批評教育的同時,說服小梅正視現實,放棄了復婚的要求。對原調解協議作了更改,按法律規定孫文軍承擔了兩個小孩的撫養費至孩子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夫妻假離婚買二套房的后果有哪些
人們在生活當中經常會說林子大了什么樣的鳥都有,確實有些人的所作所為肯定其他絕大多數的正常的成年人都是沒辦法去理解的,比如說,甘愿冒著假 離婚 的這種風險去逃避當地政府規定的二套房的認定。但實際上,夫妻假離婚買二套房的這種行為可能在各省都有不少的案例。 一、夫妻假離婚買二套房的后果有哪些? 1、假離婚不僅是對法律的不尊重、對婚姻的褻瀆,其隱含的法律風險亦不可小覷。法律上并沒有“假離婚”的概念,只要婚姻雙方當事人依法辦理了 離婚登記 手續,婚姻關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離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與真離婚完全一致。 2、假離婚是違反法律的欺詐行為,如確有 證據 證明是假離婚,因此而取得的 按揭貸款 購房 資格不受法律保護。 3、婚姻關系必須基于雙方自愿而進行 結婚登記 和離婚登記,如已經辦理離婚登記,沒有法定證據支持撤銷登記,或者又一方不愿意 復婚 的,則婚姻關系不能恢復。 4、銀行對于離異女性收入超過1W的審核非常嚴格,基本已經到了需要銀行 工資 流水的地步。如此一來,只敲單位公章的收入證明就失去了意義。一般單位也怕有風險,所以不輕易開具那么高的收入證明。 如果是通過假離婚的方式購 買房 產,銀行會查實信息,那么假離婚的消息就不能對外公開,這樣對自身的聲譽也會有影響,隨之產生的后果也會不斷增加。 二、“假離婚”后有 夫妻共同財產 未分割怎么辦? 相關法律條例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假離婚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通謀離婚,二是欺詐離婚。通謀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下面法律經驗編輯為您詳細介紹。 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 一般而言,虛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通謀離婚,二是欺詐離婚。通謀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通謀離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雙方當事人并無離婚的真實意思,不符合 協議離婚 的實質條件。 (2)雙方當事人以離婚為手段,以達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為了逃避計劃生育而多生子女;為了逃避 債務 ;為了兩邊享受分房或購房的國家優惠政策;為了給子女辦理農轉非戶口等等。 (3)雙方均有惡意串通離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騙或者隱匿事實真相的方法,欺騙 婚姻登記 機關以違法獲取離婚登記。 (4)通謀離婚一般具有暫時性,待預期目的達到后,雙方通常會按約定復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離婚后置原先的約定于不顧,不愿復婚或者與他人 再婚 ,從而容易引起糾紛發生。欺詐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后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 綜上所述,夫妻假離婚買二套房這種做法可以說是愚蠢至極的。首先,不說假離婚這是對婚姻關系極度的不尊重,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著假離婚的這一種說法,只要在民政局辦理了 離婚證 的那就是真的離婚了,而且發現是以這種欺詐式的方式去購買二套房的話,貸款等很多方面的政策也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
假離婚具有法律效力嗎
我國沒有關于假離婚的規定。但有規定,只要當事人依法登記離婚或依法判決離婚的,自相應文書生效時即有法律效力。且協議離婚生效的時間為,雙方均領取離婚證,而起訴離婚的生效時間為離婚裁判生效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虛假離婚有哪些,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上并沒有“假離婚”的說法,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到婚姻登記處辦理;二是訴訟離婚,到法院按法律程序處理。一旦婚姻關系依法解除,則法律上與真離婚產生一樣的法律效果。因此,“假離婚”后的法律效果是,雙方的婚姻關系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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