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結婚時欠缺的結婚條件不同
可撤銷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當事人違反“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而無效婚姻是指當事人因違反結婚的禁止性規定,登記結婚時欠缺結婚的實質條件。
2、時效不同
宣告無效婚姻是絕對無效,只要符合宣告無效婚姻的幾種情形即無效,不因時間的經過而消滅;例外情形:司法實踐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起訴離婚時雙方年齡均已在法定婚齡之內。有禁止結婚親屬關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
3、請求人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的當事人請求撤銷
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二者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事由不同、程序不同(可撤銷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提出時間不同、提出的主體不同。無效婚姻是指某些已締結的婚姻因違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國家所承認和保護??沙蜂N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缺乏婚姻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方脅迫而結合的違法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分析:1、申請的當事人不同??沙蜂N婚姻必須由具有撤銷權的婚姻當事人提出。無效婚姻除了婚姻當事人可以提出婚姻無效的申請外,國家有關部門或利害關系人也可以依職權或者依據法律的規定,提出某一婚姻關系無效的申請。2、申請的時間不同。可撤銷婚姻當事人提出撤銷婚姻效力的申請必須在法律賦予其行使撤銷權的期間內提出,超過該期間,撤銷權消滅;無效婚姻在提出婚姻無效的申請時,往往以客觀是否存在著法定無效婚姻的情形為準。3、侵害的主體不同??沙蜂N婚姻多數為違反私人利益的行為。無效婚姻的情形多是違反社會公德、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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