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1份;
2、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1份;
3、父母的結婚證或非婚生情況說明;
4、落戶集體戶或非親屬掛靠的,需提供單位或戶主同意落戶證明,原件1份;
5、非婚生育申請隨父落戶或婚生申請隨《出生醫學證明》未登信息一方落戶的,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原件1份;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雙方簽署嬰兒民族成份確認書,原件1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
醫療保健機構依照本法規定開展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以及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必須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標準,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
嚴禁采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但醫學上確有需要的除外。
答;
辦出生證明流程如下:
1、醫院收取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
2、在核實父母身份證信息無誤后的第二天,專職醫生會給新生兒母親一份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新生兒父母要認真填寫;
3、到孩子出生醫院所在轄區的婦幼保健站后,找到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窗口,將準備好的資料交給窗口內的工作人員審核辦理;
4、工作人員審核完畢之后會將辦理好的出生醫學證明交付給辦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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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考芋G
行業觀察員
2021-09-26 · TA獲得超過218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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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辦出生證明,要帶孩子父母的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已經起好的名字及出院時的結算清單。然后到孩子出生的醫院,或者婦幼保健院進行辦理。如果是農村產婦在家中接生的,要直接到鄉鎮衛生院開具證明。值得注意的是,要清楚知道醫院的辦理時間。按照醫院的辦理時間,及時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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