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是女方的名離婚了怎么分配
離婚車子在女方名下的分配:
1、車子屬于個人財產的,離婚時不用參與分配;
2、車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按照下列情況進行分配: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以及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有無特別指定夫妻一方為受贈人等情況合理分割;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6)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yǎng)殖、種植業(yè)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fā)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財產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后再回復離婚訴訟。
車是女方的名,應該先確定車輛的歸屬情況,然后再確定如何分配,具體車輛歸屬情況如下:
婚后購買車歸屬情況:
1、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車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是登記在女方名下,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女方在婚后用個人財產購買的車子,并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但男方在婚后用個人財產購買的車子,并登記在女方名下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父母在雙方結婚內的出資購買汽車的,登記在女方名下,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明確只贈與一方的,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4、婚后買車子,夫妻對車的歸屬有書面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前購買車歸屬情況:
1、女方婚前全款買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婚前財產;男方婚前全款買車登記在女方名下的,屬于贈與女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車,登記在女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雖然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3、父母在雙方結婚前出資贈與,登記在女方名下,視為對女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4、婚前雙方出資購車,登記在女方名下,如果女方不承認另一方購車時出過資,認為車輛屬于女方婚前個人財產,則該車輛不屬于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即使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5、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綜上所述,離婚車子在女方名下:車子屬于個人財產的,離婚時不用參與分配;車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后以父母名義買車,離婚能分嗎
法律分析: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后以父母名義買車,離婚能分嗎
婚后父母出錢買車離婚一般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為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了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受贈與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是贈與方明確規(guī)定了贈與的財產只歸一方財產的除外。所以,婚后父母出錢買車一般視為父母的贈與,如果沒有明確說明歸一方所有,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
一、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汽車供夫妻共同使用,如果沒有明確所贈與的對象,該車輛應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對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享受到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一樣的,因此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應均等分割共同財產,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法律不會干涉財產的分配?;楹蟾改赋鋈钯I車的,一般屬于夫妻婚后共同財產。父母明確聲明是贈與一方的,則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規(guī)定只贈與一方的除外。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機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公積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
1、雙方協商處理共同財產:
我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边@意味著,離婚時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法律許可并且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共同財產的分割只要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只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法院就應當予以承認;在協商不成,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原則和方法判決。當然法院判決的原則與方法也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指導。
2、法院分割共同財產的原則:
如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共同財產分割問題,為使得共同財產能夠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國所確定的分割原則是: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女方、子女權益、照顧無過錯方,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決分割問題。
(1)男女平等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權。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表現為雙方均有對共同財產的使用、處分權利,在離婚時雙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因為女方在實際生活中收入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財產。當然權利的平等并不意味著份額的平均。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同時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2)保護子女、女方權益原則。這就是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要將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實保障子女離婚后的生活與健康成長的物質需求。在離婚時,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分割共同財產時需照顧子女利益,照顧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將共同財產分給子女一部分。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我國民法典對于判決離婚,實行破裂原則離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確以破裂,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均可以獲準離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造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亦可獲準離婚。但是,如離婚是一方有嚴重違反婚姻義務、破壞夫妻關系的行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也包括其他違反婚姻義務、破壞夫妻關系的行為。一方的過錯行為給另一方帶來極大的身體、精神的傷害,也嚴重破壞夫妻感情。所以無論無過錯方是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動承受離婚的后果,都應該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以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與痛苦,體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需要說明的是:照顧并不是一種民事責任,其性質不同于離婚時損害賠償。得到照顧的一方依然可以依據離婚時損害賠償的規(guī)定要求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相關推薦: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