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已經廢止,現在關于婚姻的規定在 民法典 中體現: 1、一方的 婚前財產 ; 2、一方因受到 人身損害 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 遺囑 或者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國婚姻法出臺后,人民群眾對于夫妻雙方之間的婚前財產的關注度持續升高,但是對于具體的新婚姻法婚前財產的情況大家還是不太了解,了解到這方面原因,小編就想給大家普及一下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的知識。
一、新婚姻法婚前財產規定
1、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二十條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一條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3、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國婚姻法取消了“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边@一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畢竟結婚是對于任何人來說都是一件終身大事。所以,大家還是應該對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內容多一些了解才是。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