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辦結婚證流程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下面就讓情感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辦理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吧。
一、領取要求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愿、均無配偶,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1、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2、低于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早于二十周歲。
3、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4、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5、對于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后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準予離婚。
二、辦結婚證流程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
3、婚姻狀況證明;
3.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3.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委會出具
3.3、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三、辦理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
1、婚前體檢
1.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1.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1.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注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2、結婚登記條件
2.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2.3、雙方均無配偶。
2.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3、需要提交的證件
3.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領結婚證需要帶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如果是再婚當事人,需要特殊證明、離婚證書;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再結婚的要求如下:
1、雙方必須是自愿結婚,不得受他人脅迫而結婚;
2、雙方都需要滿足結婚的法定年齡是男方不能小于22周歲,女方不能小于20周歲;
3、初婚者需要提供單身證明、再婚者必須有無配偶證明,比如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者伴侶死亡證明;
4、雙方為非近親關系,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也不是旁系三代以內血親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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