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可以起訴離婚嗎
異地起訴離婚時可以的:
1、如果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到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可以到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如何辦理異地離婚
辦理異地離婚的方式如下:
1、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則只能回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2、如果夫妻雙方是訴訟離婚,則原告可以在被告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異地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異地可以起訴離婚嗎?
【法律分析】:可以起訴,但不能在自己當地起訴,在異地一方起訴離婚的,需要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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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起訴離婚可以在異地法院起訴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起訴離婚案件中,本來應該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原告選擇被告住所地或者實際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即:
1. 被告無住所,或者住所不明;
2. 被告與原告分居滿一年,原告起訴該案件時,仍然難以知道被告住所;
3. 被告住所地與原告住所地相距較遠,起訴到原告所在地困難重重,而被告住所地有足夠的聯系,或者被告已到達被告住所地。
在符合以上情形下,原告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實際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一般仍需到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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