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法新規婚內出軌違法嗎
不違法。婚內出軌行為不觸犯法律,屬于道德方面的范疇,但如果出軌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涉嫌構成重婚罪,如果只是偶爾出軌則僅屬于道德問題,但不構成犯罪,如因出軌起訴離婚的,可要求對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對于婚內出軌法律是怎么樣規定的?
我國法律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婚內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
關于婚內出軌,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綜上所述,婚內出軌屬于道德行為方面的范疇,不屬于違法行為,但是如果是以同居的情況視為違法,其中,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婚內出軌的法律后果?
婚內出軌法律后果有哪些
1、是否判離
夫妻一方出軌的,法律上通常認定雙方感情破裂。若此時起訴離婚,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在原告堅持離婚的情況下,法院通常也會判決離婚。
2、關于財產分割
因出軌導致離婚的,原則上不影響共有財產的分割。離婚時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的行為只有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關于離婚損害賠償
一方出軌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忠誠義務,所以,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失。
4、關于子女撫養
出軌行為不影響子女撫養權的取得,法律上會綜合考量比較雙方各方面的條件,以孩子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長為原則,大人的感情糾葛不是斷定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必要條件,所以,出軌并不一定影響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
2023新婚姻法婚內出軌法律怎么處理
2021年1月1日我國頒布了《民法典》,原婚姻法就宣告廢止。但是《民法典》對出軌的處理上沒有特別規定,但是規定了夫妻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以及與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屬于婚姻過錯方應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對于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可以提出離婚,法院調解無效的,可以判決離婚;如一方提出賠償的,賠償數額根據收入確定。
一、新婚姻法婚內出軌如何處理
《新婚姻法》已經廢止,《民法典》對出軌的處理上沒有特別的規定,但有規定夫妻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以及與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屬于婚姻過錯方應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對于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可以判決離婚 ;同時無過錯一方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賠償數額根據傷害程度和過錯方的收入確定。
二、怎樣才算婚內出軌證據
1、保存電子證據
對于夫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qq聊天記錄、微信聊天記錄,收集這類證據可以用(lurker軟件)。拿到手機后可以委托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保存文字證據
(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3、采集視聽證據
(1)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
(2)外遇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采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4、采集現場證據
采集捉奸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此類證據采集難度很大,也較為容易引發激烈的現實沖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對此類證據采集方法爭議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個人隱私權,有被告上法庭的風險和先例。所以采集這類證據,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在進行收集,因為律師會憑他的專業知識和辦案經驗告訴你如何做是合法有效的。
三、收集婚內出軌證據的注意事項
收集婚外情證據中還存在合法與不合法之分:根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 不能作為評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因此,證據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比如侵入第三人住宅錄音照相,是侵權行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證,就不存在此種問題。再如安放錄音設備是在自己家里,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家中,就不具備合法性。還有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內的兩人親昵的照片就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場合獲取的兩人親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因此從全文敘述可以得知,《新婚姻法》宣告廢止,而新頒布的《民法典》對婚內出軌的處理沒有明確的規定,但規定了過錯賠償責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對方可以提出離婚。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于出軌行為的相關規定,在司法實踐中,由于離婚是屬于公民的個人自由,所以是可以根據個人的意愿來提出起訴處理的,但如果雙方就有關離婚的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那么也是可以雙方協議辦理離婚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對于離婚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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