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帶什么材料
離婚需要帶什么材料一、離婚需要帶什么材料
1、辦理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離婚協議書;
(3)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請離婚登記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離婚之后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如下:
1、孩子未滿2周歲的,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應當將撫養權判給母親,母親不能履行撫養義務的,才能將撫養權判給父親;
2、孩子已滿2周歲的,誰的情況更適合孩子成長,孩子撫養費就判給誰,其中孩子已滿8周歲,應當詢問孩子的意愿,孩子愿意隨一方生活,并且該方有撫養能力的,孩子撫養權應當判給該方。
辦理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不同離婚方式下,需要帶的材料不同。(一)協議離婚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離婚協議書;等。(二)訴訟離婚材料:1、起訴書;2、身份證、戶口本;3、家庭財產清單;4、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
一、辦理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一)協議離婚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的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二)訴訟離婚材料: 1、起訴書; 2、身份證、戶口本; 3、家庭財產清單; 4、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 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二、離婚一定要寫離婚協議書嗎? 協議離婚是必須要有離婚協議,訴訟離婚則不需要離婚協議。協議離婚需要雙方自愿離婚,對夫妻財產、撫養權以及共同債務問題形成一致意見,達成離婚協議。而訴訟離婚需要提交的是起訴狀。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也就是通過一定的方式解除夫妻婚姻關系。要知道,我國是不存在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按照民法典當中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協議或者訴訟方式來離婚。但每一種離婚方式下均需要滿足對應的條件,否則的話最終無法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辦理離婚需要帶什么資料
辦理離婚需要帶的資料視情況而定:
1、協議離婚: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薄,戶口本婚姻狀態一欄應顯示“已婚”字樣,如未顯示,需要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方能協議離婚;
(2)《結婚證》原件;
(3)簽字確認的《離婚協議書》;
(4)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
2、起訴離婚:
1、起訴一方的起訴狀;
2、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3、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7、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8、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
9、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10、其他材料。如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等。
起訴離婚聯系不上對方:
1、原告人經兩次合法傳喚不到庭的,而且又無正當理由,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有權按自動撤訴處理。如果在這個過程中,被告人提起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過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也就是說,即使被告人不到庭,人民法院照樣可以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判決結果對被告同樣生效;
3、對于那些人民法院認為必須到庭的被告,即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或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強制措施,拘傳到庭。
綜上所述,辦理離婚需要帶的資料視情況而定,雙方的身份證、戶口薄,戶口本婚姻狀態一欄應顯示“已婚”字樣,如未顯示,需要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方能協議離婚;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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