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離婚之后,如果感情又重新恢復如初的,那么可以選擇復婚,也就是重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次結婚登記。一、離婚復婚都需要什么手續離婚后復婚需要的手續:1、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3、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4、領取結婚證。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訴訟離婚,一方需要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民事起訴狀,第一部分需要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需寫明訴訟請求,如請求離婚、小孩撫養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第三部分需要寫明離婚的事實和理由;2、雙方身份證復印件;3、結婚證;4、小孩出生證或戶口本;5、相關財產證明,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的內容因人而異,需針對具體個案進行起草和完善。三、去法院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如果想要起訴離婚的話,首先需要準備民事訴狀。民事起訴狀一共包含三部分: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清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明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最后末尾簽字,寫明日期即可。其次,需要攜帶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您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到對方的戶口所在地或是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訴。立案法官會開出訴訟費繳納憑據,您需要拿著該憑據7日內到銀行或是法院交納訴訟費,此時案件即立案完畢。最后,您可以在繳納完畢訴訟費后大概兩周左右的時間,撥打12368查詢辦案法官并與其聯系。法官會視他的時間安排開庭,并將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在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調解離婚;如果調解不成則就要進行開庭,開庭時還有可能會進行調解,如果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準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時,即使對方還是不同意離婚,法官大概也會判決雙方準予離婚。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離婚再婚都需要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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