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的辦理步驟:
工具/材料: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
1、首先準備好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去孩子出生的醫院里找到出生證明辦理處。工作人員會收取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
2、在核實父母身份證信息無誤后的第二天,專職醫生會給新生兒母親一份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新生兒父母要認真填寫。
3、到孩子出生醫院所在轄區的婦幼保健站后,找到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窗口,將準備好的資料交給窗口內的工作人員審核辦理。
4、工作人員審核完畢之后會將辦理好的出生醫學證明交付給辦理人。
辦理出生證明的注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后,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全部機打,并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里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保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疊,撕開,或過塑。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出生證明應先憑借夫婦身份證,在嬰兒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然后在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即可。
《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周一到周五全天。新生兒父母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新生兒父母之外的人前來辦理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首次簽發登記表及委托書(請自行填寫完整)。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辦理注意事項:
1、辦理時間:周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另行通知)。
2、所有出生活嬰段臍72小時后簽發證明。
3、超過一年及以上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必須提供:
(1)病案室復印病案首頁、新生兒分娩記錄、產時信息。
(2)當地開具未上戶證明。
4、嬰兒姓名或其它信息不全的,不予辦理。提供虛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領證人承擔。
小孩的出生證明可以在小孩出生的醫院或婦幼保健院開。出生證明的辦理一般在周一到周五這一時間段,開出生證明需要的證件有:父母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出院證、寶寶名字,然后在助產機構信息錄入后才能辦理。出生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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