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國家和和河南省計生政策生育二孩,當事人可以享有相應的補貼和獎勵,以及社會保障。《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經濟與社會發展政策,應當征求同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意見,做好相關政策與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的銜接,保證計劃生育家庭優先分享改革發展成果,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提高獎扶標準。第二十六條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或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給予獎勵。第二十七條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第二十八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發給《 獨生子女父母 光榮證》。符合規定生育的子女,如系雙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獨生子女待遇。第二十九條按照規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別享受以下待遇:(一)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二日,七日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二)結扎輸精管,休息二十一日;(三)結扎輸卵管,休息二十一日。休假期間,是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視為出勤,發給工資、福利。城鎮無業居民和農村居民接受上述手術的,由所在縣(市、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從計劃生育經費中給予補貼。第三十條女職工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終止妊娠,按照職工生育保險有關規定休假和享受生育津貼。第三十一條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憑證享受下列待遇:(一)從發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獎給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費二十元以上。(二)年滿六十周歲后,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二十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三)農村在調整責任田時,對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給;按人分配城鎮拆遷安置、移民搬遷安置、 新農村建設 安置、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征地補償等經濟利益時,獨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鄉(鎮)、村集體企業事業職工及農業經濟發展、貸款、扶貧、救災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四)城鎮無業人員、 個體經營者 和農村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會保障時,應當優先保障,并給予優惠。其享受的各種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資金和其他優惠資金不計入家庭收入。第三十二條對年滿六十周歲,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獎勵扶助標準應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并建立利益增長機制,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三條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的夫妻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患者,符合國家有關特別扶助條件的,在國家扶助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別扶助金。國家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的夫妻特別扶助標準城鄉不相同時,按較高標準執行。對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救助。對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參照城鎮三無老人或者農村五保老人管理體制、供養辦法和標準給予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第三十四條對參加城鄉居民 社會養老保險 、新型 農村合作醫療 和城鎮 居民醫療保險 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計劃生育雙女父母,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貼。對居家養老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計劃生育雙女父母,實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
法律客觀: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主任會議在鄭州舉行,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郭庚茂主持會議。會上聽取了《關于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說明,并確定將《草案》提交5月27日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審議,5月29日,省人大常委會將對《草案》進行表決,一旦通過,“單獨二孩”政策,將從公布之日起在我省落地。但據了解,5月29日,或許不是“單獨二孩”政策正式實施之日。常見的法律實施之日,有兩種情況:一是“公布之日”,即在主要媒體上向社會正式公布該法律條款的日期。例如,在3月底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上就通過了《關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條例〉的決定》,但新版條例直到4月15日才向社會公布并正式施行。“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直接指定法律生效的日期,例如1月1日、10月10日等。”省人大相關負責人介紹,因此,直到5月27日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我們才能知道“單獨二孩”降生的“準預產期”;5月29日,表決通過《草案》之后,法定“預產期”才算板上釘釘,在這之后降生的“單獨二孩”才算擁有合法身份。《草案》除了放開“單獨二孩”,還涉及取消生育間隔、對計劃生育困難家庭給予特殊扶助等政策修改。
河南省產假時間規定:
河南省女職工的產假天數是由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的基礎產假及《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額外增加產假組成:
1、基礎產假: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由上述規定可知,一般來說,產假最基礎的是98天,如果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流產產假: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額外增加的產假:根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綜上可知,一般來說,河南省的婦女,可享受的產假天數=國家基礎產假98天+河南額外增加產假90天=188天。
政策來源: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河南省計劃生育二胎新政策
河南省計劃生育二胎新政策:
農民夫妻只有一個女孩也可生二胎
河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關于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進行投票。
投票結果是:60票贊成,4票反對,4票棄權。關于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決定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對獨生子女家庭的獎扶政策有增加
盡管河南省放開雙獨家庭二胎規定,但河南省仍然提倡和鼓勵只生育一個子女。《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女方應有四年以上生育間隔時間,但二十八周歲以上者除外。
領取到《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與以前相比,可憑證享受下列待遇:
自發證之月至子女滿十八周歲(原為十四周歲)止,獎給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費二十元(原條例規定為十元)以上。
按人分配城鎮拆遷安置、移民搬遷安置、新農村建設安置、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和征地補償時,獨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
同時,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九條:對年滿六十周歲,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獎勵扶助標準應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并建立利益增長機制,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修改后的《條例》還新規定,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計劃生育雙女父母,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貼。對居家養老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計劃生育雙女父母,實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
相關法律知識: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符合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經縣級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報省轄市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經鑒定患不育癥,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
(三)夫妻雙方系歸國華僑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臺同胞,身邊只有一個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為六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烈士的獨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連續從事礦區井下采掘作業五年以上,只有一個女孩,且繼續從事井下采掘作業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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