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條件夫婦一方或雙方為再婚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符合《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即再婚夫婦“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符合《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即再婚夫婦“一方喪偶生育過兩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符合《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即再婚夫婦“雙方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均依法隨原配偶生活的”。 (二)審批程序 (1)本人申請。夫妻雙方向女方戶籍地鄉(鎮、街辦)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鄉(鎮、街辦)初審。由鄉(鎮、街辦)人口計生辦或女方單位根據申請條件,派人調查核實,獲取有關證明材料,并張榜公布5天,填寫《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審批表》,審查后上報縣級人口計生局。 (3)縣級審批。根據規定條件進行必要的社會調查,一方或雙方為 國家工作人員 的,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審核無疑后由縣再生育子女審批組織集體審批通過,并由其辦事機構發給本人《再生育服務證》。 (三)受理時限自批準機關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決定。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①符合《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即再婚夫婦“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雙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請書; (2)女方戶口復印件(所在單位或村蓋章); (3)夫妻雙方的《 居民身份證 》(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4)夫妻雙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張。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初婚證明或雖有婚史但無生育情況的證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務證》,或生育過一個孩子的證明(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時間、孩次的證明); (7)夫妻生育過一個孩子一方的離婚證(或 離婚判決書 )(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8)再婚生育的《結婚證》(看原件,留存復印件)。②符合《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即再婚夫婦“一方喪偶生育過兩個孩子,另一方永生育的”,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請書; (2)女方戶口復印件(所在單位或村蓋章); (3)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4)夫妻雙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張;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準生證也就是計劃《生育證》,初婚一胎如何辦理準生證,辦理二胎準生證又該準備哪些資料呢?辦理準生證的程序又是怎樣的呢?以下由我為您整理介紹。
準生證辦理流程
一、計劃生育一孩《生育證》的辦理:
1、辦理程序:符合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對象應到男女一方的村(居)委會領取并填寫《生育服務證登記表》,并提供相關資料,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簽署的意見,鄉鎮人口計生辦辦證。
2、相關資料:結婚證、男女雙方身份證或戶口簿、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若有一方屬本縣跨鄉鎮的必須提供其戶口所在地鄉鎮以上人口計生部門的婚育情況證明;屬跨縣級及以上的必須提供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口計生部門的婚育證明。
二、計劃生育二孩或再生育子女《生育證》的審批發放
1、辦證程序:夫妻雙方自愿共同申請,在村(居)委會領取并填寫《生育第二子女(或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所在村(居)委會公示、討論審議后,簽署意見,鄉鎮人口計生辦簽署意見,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局審批。
2、辦理二孩《生育證》的對象都應提供夫妻雙方及獨生子女戶口簿復印件結婚證、四張二寸全家福合影。
我提醒您特殊情況的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一方兩代以上獨生子女的,要有村(居)委會、鄉鎮人口計生辦相關證明材料;
(2)夫妻一方屬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的',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革命傷殘軍人證》;
(3)男到獨生女家落戶的,要有村(居)委會關于男方贍養女方父母的證明資料(或有男方贍養女方父母的協議書)和男到女方家戶籍落戶證明;
(4)屬于依法收養一個再懷孕的,要有民政部門辦理的《收養證》;
(5)再婚的夫妻,一是提交再婚的結婚證復印件,二是一方或雙方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的證明復印件,要有小孩歸屬所養的內容,三是若喪偶者的,要提供村(居)委會和當地公安機關提供的死亡證明及另一方無子女的證明。對于一方屬于本縣跨鄉鎮的必須提供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口計生部門的婚育證明情況,對于屬于跨縣級及以上的必須提供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口計生部門的婚育證明情況。
一孩生育證在生育前辦理即可,辦理程序如下: (1)申領對象:合法 結婚 且無子女(含親生子女、養子女、繼女子)的夫妻。 (2)辦理程序: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應在生育前到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填寫《一孩生育證發放登記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夫妻雙方 身份證 ; ②戶口簿; ③ 結婚證 (屬 再婚 的,還需提供原 離婚 的 判決書 、調解書或協議書和其它相關證明); ④計劃生育技術部門出具的女方健康檢查證明。 符合生育第一孩條件的,給予登記,發給一孩生育證,同時在夫妻雙方所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布。材料欠缺的,應予補齊。不符合生育條件的,不予辦理并告知理由。
法律客觀:《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四條
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欠發達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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