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借女方的錢分手后要還嗎?
分手后要求還錢,在法律上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在戀愛期間借貸,在分手之后,應當返還;
2、在戀愛期間,雙方互相請吃飯,買一些小禮物,分手之后是不需要返還的;
3、戀愛期間的財物贈與,數額較大的話,應當返還;
4、戀愛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5、對他人可能造成影響的財物、禮物等應當返還。
實踐中類是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產生糾紛是比較常見的,主要看這個贈與行為的性質而定:
1、如果是戀愛期間借貸,那么應于返還;
2、如果是贈與,一看財物金額大小,二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或者為條件的。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一般情況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對于男女雙方在戀愛或婚約期間互送的圍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還不足以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不予返還;
(2)對于此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3)對于男女雙方互贈的照片,一方堅持要求退還的,應當說服對方,盡量返還;
(4)對于戀愛或訂婚一方送與另一方的大宗財物(手表、電視機、摩托車、金項鏈以及高級貴重衣物等)和一定數額的金錢(見面禮、叩頭禮等),一般應予返還。因為大宗物或金錢基于戀愛關系或婚約關系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系不存在,喪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占有此項財物則屬于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無力返還,應折價補償或不予返還;
(5)對于以財物為誘餌,玩弄異性和他人感情,道德敗壞的,即使送與對方較大數額的財物,從道德角度來講,可以選擇返還。
男友刷爆女友信用卡應該還嗎?
數額小可以借,數額大不要借。
一個朋友和渣男前男友分手后,人財兩空,面臨一筆數額不小的信用卡賬單。戀愛期間,男友頻頻借朋友的信用卡去刷,說他來還,還能幫朋友刷點積分,漲點額度。
后來分手了,朋友才發現,幾張卡加起來,男友已經刷了小十萬了。她拿著卡和賬單去找男友,男友躲著不見,電話拉黑,由于信用卡是朋友名下的,卡又是朋友心甘情愿給男友刷的,又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錢是男友借的。
所以,所有卡債壓力一下子全部壓在朋友身上,她欲哭無淚,只怪自己當初太天真愚蠢,只能硬著頭皮走上漫漫還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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