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關于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什么手續的問題,請參考以下內容: 一、辦理財產公證需要的證件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的未婚證明(證明由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 (4)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息歸屬等。 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婚前財產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辦理的程序. 第一,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要強調的是必須是雙方共同親自到公證處,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二,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由于婚前財產約定涉及到當事人財產實體權利的轉移,公證員在這個過程中,會再三確認當事人劃分財產歸屬的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系,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于公證卷宗內。 第三,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若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再預交郵費后享受“郵遞送達”的服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法律分析】:婚前財產公證需要經過以下四個步驟: (一)當事人需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有結婚證的也要帶上結婚證。 2、與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協議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婚前財產協議公證的文本和電子版。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協議上的簽名和訂約日期需要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在公證員當面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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