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屋怎么分配
法律主觀:
一、離婚后房屋如何分配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 夫妻共同財產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后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離婚的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于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于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于夫妻雙方 共同共有 。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于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 夫妻共同債務 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父母離婚農村房子歸誰 離婚怎么處理農村房屋
夫妻可以協商約定房子的歸屬,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離婚房屋過戶流程
流程如下:先準備好材料。離婚協議書辦理房產過戶,需要提交關于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證、房產證、身份證;訴訟離婚法律文書辦理房產過戶的,需要提交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房產證、身份證。 帶著這些資料去房產部門申請。
法律客觀:
一、比較常見的離婚后房子分配(一)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到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格進行分割。(二)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頭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從容,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四)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五)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夫妻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離婚時房子怎么分?夫妻在離婚時僅能對共同財產主張分割或處理,而對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不能主張權利。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對于以下情況取得的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房產。1、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產權證,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2、一方婚前或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繼承或接受贈與取得的房產,并且被繼承人或贈與人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遺囑繼承人或受贈與人只為夫妻一方的,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三、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應當分割離婚后房子歸誰?對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不管是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還是購買所得;不管購買的是公房、央產房、經濟適用房、商品房、二手房、商鋪還是別墅;不管是一次性付清全款購買還是通過銀行貸款按揭購買,均應當歸為夫妻共同所有,在離婚時列入財產分割范圍。
夫妻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夫妻離婚房產分配具體如下: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如涉及貸款,應先將貸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對方扣除貸款后的房屋市場價值的一半,得房一方單獨償還剩余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款并取得房產證,該房屋是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買房并取得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共同還貸部分,不論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除非一方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若雙方離婚時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5、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符合夫妻個人債務的情況如下: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綜上所述,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后房產怎么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簽訂的購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
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對于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于一方,不參與夫妻共同。
夫妻二人離婚后房產分割方法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簽訂的購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
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對于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于一方,不參與夫妻共同。
3、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于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
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
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房所有,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4、婚后共同買房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起訴離婚程序如何走:
1、當事人應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2、人民法院受理訴訟后,應當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立案。
3、法院立案之后,應當對離婚訴訟開庭審理。
4、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后,必須按照審理的情況作出正確的判決,并且按照規定向當事人宣判。
5、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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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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