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一方當事人可以在提起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但需要提供擔保。
2、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另一方的財產保全。無需提供擔保。
3、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yǎng)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yǎng)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guī)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申請訴前保全的前提必須是情況緊急,即利害關系人如果等到起訴后再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申請訴前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保全的強制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屬于給付之訴(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量貨幣或財物的訴訟)、單純的確認之訴、變更之訴的,不發(fā)生財產保全問題。財產保全申請一般由當事人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將記錄在卷,并由申請人簽字蓋章。,財產保全裁定一經作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產。財產保全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財產保全申請書,申請人:______,___,____族,___年__月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請人:_____,___,____族,___年__月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求事項:請求查封、凍結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理由:,貴院受理的申請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離婚一案,為了保障離婚財產的合理分割,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供足額的資金擔保,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申請人承擔。,保全的財產范圍如下:,(一)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人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擔保。,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人:,年月日,一般情況下需要等案件審結后如訴訟結束、判決生效即可解凍。人民法院凍結被執(zhí)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訴前保全的實質條件是在利害關系人與他人之間存在爭議的法律關系所涉及的財產處于情況緊急的狀態(tài)下,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遭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的現實危險。
法律客觀:離婚時能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制度是民事訴訟的重要制度之一,對于保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順利執(zhí)行具有重要作用。為防止離婚時一方當事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價值應相當于請求保全的數額。提供擔保的目的是為申請不當而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時提供保證。財產保全主要適用于給付之訴。離婚訴訟是解除夫妻關系的變更之訴,如果同時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財產的給付內容,可以適用財產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對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保全措施作出規(guī)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該條主要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提供擔保的數額可適當降低;二是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可見,應否提供擔保及擔保的數額應視是否訴訟保全或訴前保全及具體案情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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