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的,被施暴的一方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被施暴人也可以直接報警處理,警方會對施暴者予以制止,并根據情況給予施暴者治安處罰。
如果有必要的被施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如果被施暴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村委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法律依據】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家庭暴力”的定義——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一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其次,法律對遭遇家庭暴力的保護——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最后,“家庭暴力”是法定的離婚事由——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二項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第四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您好,遭遇家庭暴力應當保護好自己,及時尋求家庭、公安、司法幫助,也可以選擇離婚。
首先,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暴威脅時,可以考慮及時告知家人,請求雙方家庭調和矛盾,要求對方道歉并做出承諾,如果情況危急,請及時撥打報警電話求助公安機關。一方面給予夫妻雙方以及子女繼續維護家庭關系的機會,另一方面,也可以作為對方家暴的證據和證人。應當注意保留的家暴證據有錄音錄像、驗傷報告單、出警記錄等。
其次,您也可以選擇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診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最后,如果選擇離婚,法院在查明確實存在家庭暴力的情況下,一般會判決離婚。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上,如果家暴方被認定為“過錯方”,那么無過錯方可以在財產分割上獲得照顧并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相關法條】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當遭遇家時可采取以下辦法保護自己:
向公安、法院、社區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反映甚至起訴或報案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若家庭暴力情節較輕無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可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法院申請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措施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如果當事人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村委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起訴離婚
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以家暴為由起訴離婚的,法院經審理認定一方確實存在家暴行為導致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一般會支持無過錯方的訴訟請求。同時,如果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過錯方給付損害賠償金。反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及家庭成員的共同責任,家庭成員應相互關心關愛,尊重對方人格,維護對方家庭權益,共建和樂安康家庭,共享幸福美好生活。婦女或者家庭成員任何一方遭受家庭暴力時,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違法犯罪行為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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