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銷婚姻算離婚嗎
從法律角度看,撤銷婚姻不算離婚。離婚是指合法婚姻關系的解除,法律要件齊備;而可撤銷的婚姻不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是有瑕疵的婚姻,法律要件有所欠缺。
二、 可撤銷婚姻 是指什么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 結婚登記 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首先,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其次,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最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首先,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其次,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首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其次,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 損害賠償 。
三、什么是脅迫
所謂脅迫,是指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或者以直接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使某人產生恐懼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
脅迫的手段有兩種類型:一種是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相威脅,而使某人產生恐懼。將要發生的損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沒有法律依據。同時,這種損害必須是相當嚴重的,足以使被脅迫者感到恐懼。例如,以不與其結婚燒毀對方的相威脅,而迫使對方與其結婚等。另一種是直接對他人實施不法行為,給某人造成損害,而迫使該人結婚。這種直接損害可以是對肉體的直接損害,如綁架對方,也可以是對精神的直接損害,如誹謗對方等。
當事人在受到威脅而結婚時,其締結婚姻關系的行為并不是出于其真實的意思表示,這就違反了婚姻法關于婚姻自由、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規定,因而法律賦予受脅迫的一方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使受脅迫的一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來選擇自己是否與對方結為夫妻。根據新頒布的民法典相關規定,可撤銷婚姻除了受脅迫婚姻的撤銷外,因重大疾病未告知而提出撤銷婚姻請求也屬于撤銷婚姻的事由。
法律分析:最新民法典規定,可撤銷婚姻主要包含兩種情形:1.因脅迫結婚的;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因脅迫結婚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未告知患有重大疾病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起一年內提出。婚姻被撤銷后,視為婚姻自始不存在,財產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利于無過錯方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