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房子婚后加名字有效嗎?
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有用。
在法律上房產證加上另一個人名字視為自愿將婚前財產的一部分贈與對方,在婚后,在房產證加名的行為,視為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且加名的行為也就是完成了房產的變更登記,此時贈與行為履行完畢也不能再撤銷,那么這套房產就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個人財產包括: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婚前的房產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除非婚后通過特殊約定或者贈與等方式,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后,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取決于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如果有婚后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如果沒有婚后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相關規定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結婚前房子寫上女方名字有效嗎
法律主觀:
婚前買房可以加女方名字,房產加名之后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房產以登記發生效力,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為,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該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對該房產有均等分割的權利。,不可以私下一個人去做婚前財產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當事人雙方必須攜帶相關材料共同親自到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并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相關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一條,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辦公證,但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關系、解除收養關系、生存狀況、委托、聲明、保證及其他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應當由其本人親自申辦。,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男方婚前房產婚后加女方名字有用嗎
存在法律效力
“男方婚前購買房產的婚后加上女方名字是存在法律效力的。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因房產以登記發生效力,該房產轉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原則上可以均等分割?!盻
因房產以登記發生效力,男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加上女方名字的行為,視為對女方的贈與,該贈與自房管局將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即生效,該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可以均等分割。
對于您的房產分割糾紛法院如何判: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產分割糾紛涉及“商品房”,“房產加名”方面。
對于您的房產分割糾紛的權益,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證據(具體需要聯系律師確定):
商品房有加名情形的證據
法院在判斷您與配偶房產分割糾紛的因素會很多,需要綜合考慮才能做出判斷,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對法院的判斷更有利,比如:
舉例來說:
1、婚前加名,通常是指將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產證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為,此時房屋就屬于房產證上的人共同共有。
2、婚后加名,通常是指將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產證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為,此時房屋就屬于房產證上的人共同共有。
如果是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結婚前付了首付,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后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后該房子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F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看誰出錢多,就支持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男朋友婚前買的房子加我名字有用嗎
婚前房產加上名字是有效的。
婚前房產加名字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需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稅證等。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1、有房無貸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后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后可自行更改。
2、有房有貸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3、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綜上所述,婚前房產加上女方名字是有效的,但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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