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手續需要準備的材料: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辦事程序有審核申報資料-填表-健康檢查-受理-審批-收費-發證。
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法律規定:
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法律分析:離婚后復婚需要的手續:民政局登記人員審核當事人提交的資料—填表—健康檢查—受理—審批—收取工本費—發證。 男女雙方辦理復婚,應該攜帶以下證件和證明: 1、男女雙方的戶口本; 2、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件; 3、雙方所在公司、或戶籍地、常住地居委員會、或部隊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雙方還應該持離婚原件。 針對申請復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可以不用進行醫學檢查。民政局登記人員會在《結婚登記申請書》以及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的字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復婚是指已經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處理機關辦理處理離婚后復婚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下面由小編來介紹下離婚后復婚手續的一些知識, 想知道更多的小伙跟情感小編 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后多久可以復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公民有結親的自由,復婚沒有時間的限制,只要結親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可隨時向婚姻處理機關申請結親處理。但一般情況離婚當天是沒有辦法復婚的。
二、復婚需要什么手續
復婚需要什么手續,申請復婚和申請結親的手續差不多,如下:
1、申請。要求結親處理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處理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處理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處理聲明書》。
3、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處理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處理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審核處理。婚姻處理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處理條件的,準予處理。審理復婚處理手續后,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撤銷,發給復婚處理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5、復婚處理證。辦理復婚處理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撤銷,發給復婚處理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三、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的證件和證明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申請復婚處理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婚姻處理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親處理程序辦理,并在《結親處理申請書》和結親證上注明恢復結親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證的當事人從取得結親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綜上,我國對復婚的時間是沒有進行限制的,但通常情況下離婚的當天是不能再辦理復婚手續的。而復婚證其實也是與結親手續差不多的,只不過需要的材料中還包括了離婚證。同時,仍舊是要交納結親證的工本費9元。
辦理復婚需要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明、3張二寸近照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合影。
辦理復婚的手續:
1、申請復婚登記;
2、填寫《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并簽名;
3、登記機關審核;
4、復婚登記并領取復婚登記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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