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的婚姻有哪幾種
法律主觀:
一、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幾種
《民法典》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 結婚 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當事人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申請 婚姻無效的情形 中,并不包括結婚程序不合法這一條,因此因結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請婚姻無效的。
二、無效婚姻自始無效嗎
婚姻只有被撤銷或宣告無效時,其婚姻才不受保護。無效婚姻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 可撤銷婚姻 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該條規(guī)定有兩層含義:1、婚姻只有被撤銷或宣告無效時,其婚姻才不受保護;2、自始無效是從開始以婚姻關系生活起計算。
三、如何認定婚姻關系無效
無效婚姻是指男女雖經登記結婚,但由于違反結婚的法定條件而不發(fā)生婚姻效力,應當被宣告為無效的婚姻。無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為婚姻,它只是一種同居關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無效的情形包含如下: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
辦理結婚的流程如下:
1、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y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yī)學上的鑒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橐龅怯洐C關經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準予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準予登記,發(fā)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后,根據(jù)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綜上所述,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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