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大致如下:
1、辦理遺囑公證,每件收費約150—200元。
2、保管遺產,由雙方協商收費。
3、確認遺囑效力,每件收費約200—300元。
4、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接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申辦遺囑公證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或護照等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2)遺囑擬處分的財產所有權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證明、股權憑證等;
(3)遺囑書;
(4)立遺囑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和相關的婚姻證明,如戶口簿、結婚證等;
(5)公證員認為應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遺囑公證時,立遺囑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或預約,因故不便親自前來預約的,可委托他人代為預約,受托人除需攜帶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件。
《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五條
制定和調整公證服務費標準以公證處提供公證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為基礎,根據辦理公證事項所需人數、時間以及公證服務的復雜程度,并考慮申請人的承受能力確定。
遺囑公證費用各地不盡相同,遺囑公證收費大約在200元-600元之間。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三)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四)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按規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辦結后,經核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一)遺囑/遺贈人的身份證件(國內居民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港、澳、臺居民需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外國人需提供護照)、受益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二)遺囑/遺贈人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書、離婚證、喪偶證明等);,(三)遺囑/遺贈所處分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四)遺囑/遺贈人本人草擬的遺囑(如本人書寫有困難的,可向我處申請代為草擬,經遺囑人或遺贈人核對無誤后簽名并捺指印確認);,(五)與申請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如遺囑/遺贈人與受益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等)。,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一)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二)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三)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四)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五)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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