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子女贍養老人有繼承權嗎
繼子女只要贍養了老人就有權獲得的;
孩子享有父母財產的繼承權,繼父或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與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法定繼承人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同時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由此可知,繼子女是有繼承權的,但前提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撫養關系。
二、繼子女繼承遺產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與繼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因為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系,繼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
在法律上扶養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撫養、教育。
(二)繼父母對已成年但系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三)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義務:
1、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2、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三、繼承的分類有哪些
(一)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
根據繼承人繼承財產的方式,繼承可分為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繼承人不是按照被繼承人的遺囑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方式。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的范圍、繼承人參與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份額和遺產的分配原則等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而不是被繼承人的意思確定。
遺囑繼承是指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繼承方式。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繼承人繼承的順序、繼承人繼承的財產的份額等都是由被繼承人在遺囑中依法確定的,即決定于被繼承人生前的意思。就整體而言,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自古代社會就一直存在,不過在不同時期、不同的國家對遺囑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主次地位不同。從產生的歷史上看,法定繼承先于遺囑繼承,但從適用上看,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所以,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
(二)有限繼承與無限繼承
根據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財產權利義務的范圍,繼承可分為有限繼承與無限繼承。
有限繼承又稱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只在一定范圍內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和義務的繼承。在有限繼承中,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債務僅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度,對于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超過遺產的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無限繼承又稱為不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必須承受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權利義務的繼承。在無限繼承中,即使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過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繼承人也必須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不得拒絕,繼承人須以自己的財產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全部債務。所謂的“父債子還”,就是無限繼承的表現。
(三)共同繼承與單獨繼承
根據參與繼承的人數,繼承可分為共同繼承與單獨繼承。
共同繼承是指繼承人為兩人以上的繼承。數個繼承人共同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為共同繼承人。在共同繼承中,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兩人以上的,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參與繼承時,須對遺產進行分割,故共同繼承又稱為分割繼承。現代法上規定的繼承一般為共同繼承。共同繼承根據繼承人的應繼承份額又可分為均等份額繼承和不均等份額繼承。均等份額繼承是指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原則上應均分遺產;不均等份額繼承是指共同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不均等。
單獨繼承是指繼承人僅為一人的繼承,即僅由親屬中的一個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如長子繼承、幼子繼承等。在單獨繼承中,僅由一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故又稱為獨占繼承。
(四)本位繼承與代位繼承
根據繼承人參與繼承時的地位,繼承可分為本位繼承與代位繼承。
本位繼承是指繼承人基于自己的地位,在自己原來的繼承順序上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例如,我國法律規定,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女婿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這些人參與繼承時即為本位繼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他們參加繼承時即為本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應直接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順序者不能繼承時,由其直系晚輩血親代其地位的繼承。因此,代位繼承也稱為間接繼承。我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在代位繼承中,代位繼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繼承人原來的繼承順序上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份額,而不論代位繼承人有幾人。
繼子女只要履行了贍養義務,根據民法的一般原則,也是享有繼承權的,不過需要具備上述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當然可以,但是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比如大伯立了遺囑讓你繼承,就沒有什么問題。
根據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一般情況下,侄子是沒有繼承權的。但是如果大伯沒有子女,而且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配偶、父母放棄繼承,其次是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兄弟姐妹放棄繼承,作為侄子可以代位繼承。另外,如果大伯立了遺囑讓你繼承財產,那就什么問題沒有了。所以,如果想繼承大伯的財產,可能按照繼承人順序的排位,會有一定的困難,最好是你的大伯立下遺囑,讓你繼承,問題就簡單多了。
對于你的大伯來說,雖然沒有兒子,但是可能會有女兒。他的女兒是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依照繼承法,她是可以繼承財產的。如果大伯沒有女兒,問題可能會簡單一些。畢竟你大伯的父母可能不在了,剩下的只有第二順序繼承人了。這些繼承人和大伯的關系會遠一些,如果他立遺囑給你繼承,一般不會受到什么阻攔。當然了,對于你大伯的兄弟姐妹還是需要做工作的,不要因為這種問題影響家庭的和睦,造成不良的影響。
假如你大伯立下遺囑讓你繼承財產,肯定會有一些附件條件,比如承擔贍養大伯的義務。對于這個問題還是需要履行義務 的,畢竟大伯很信任你,把財產都給了你。作為侄子,需要盡到自己的義務,提供大伯的日常所需,讓他過上一個愉快的老年生活。既然獲得了權利,就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自己違背遺囑的約定,大伯還是可以收回自己的財產,到時候就會非常的尷尬,造成家庭的矛盾。所有在決定繼承大伯的財產以前,還是要考慮充分,不要以后出現后悔的想法。
侄子、侄女之類都不是法定繼承人,也無法通過代位繼承的方式繼承獨居老人的財產,除非獨居老人有遺贈或者遺贈扶養協議。,(一)被代位繼承人只限于被繼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人若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不發生代位繼承。只有在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才發生代位繼承。于繼承開始后被繼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繼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繼承人的,均不能發生代位繼承。當然,這里的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二)代位繼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才可以成為代位人,并不受輩分限制。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親屬不得代位繼承。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備成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條件的,則依現行法的規定其獨立地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參加繼承,并且其是否能夠繼承不影響其晚輩直系血親的代位繼承權。,(三)代位繼承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繼承,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人雖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參加繼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繼承自己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而是代位繼承被代為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正因為如此,代位繼承又稱為間接繼承。所以,代位繼承人為數人的,原則上由數個代位繼承人平分被代為人應繼承的份額,而不能由數個代位繼承人與其他繼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但這僅是例外。,(四)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備喪失繼承權的條件且被法院判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關于代為繼承權的性質有固有權與代位權兩種不同學說。依固有權說,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權利,并不以代為人是否有繼承權為轉移。依代位權說,代位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不是基于其本身固有的權利,而是被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的,因此被代位繼承人喪失或者放棄繼承權的,一般不應發生代位繼承。,我國現行法采代位權說。依現行法的規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也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是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是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因此,只有在被代位人不具備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時,才能發生代位繼承。當然,也有學者提出,對代位繼承權應以采固有權說為宜,被代為人喪失繼承權的,不應影響代位人的代位繼承權。,(五)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不適用于遺囑繼承。只有在法定繼承中才能發生代位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發生代位繼承。如果遺囑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遺囑人死亡,則該遺囑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該遺囑繼承人依遺囑應繼承的遺產;但遺囑中指定該繼承人繼承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在法定繼承中該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可代位繼承。,(一)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該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宣告死亡。,(二)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均不得成為被代位繼承人。,(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不受輩分的限制。,(四)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而不適用于遺囑繼承或遺贈。,閱讀了上文的內容之后相信大家應該對此相關的問題都有所了解了吧。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侄子、侄女之類都不是法定繼承人,也無法通過代位繼承的方式繼承獨居老人的財產,除非獨居老人有遺贈或者遺贈扶養協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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