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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界定(婚前財產怎么界定)

首頁 > 婚姻繼承2024-03-01 13:08:56

怎樣界定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婚姻登記以前取得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工資、儲蓄、接受的贈與和遺產、房產等;婚后財產是指婚姻登記以后婚姻存續期間的合法所得,這部分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共同共有。在審判實踐中,如何區分婚前婚后財產,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長輩在婚前贈與的區分。長輩的贈與如果明確指明了對象,該財產沒有爭議。但是常常有這種情況:兩人已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一方的長輩慷慨拿出儲蓄給兩人說去買房結婚吧,但并沒有指明該贈與是給一個人還是兩人,長輩去世后,也沒有證據來證明,離婚時如何認定該贈與的歸屬呢?該贈與應該屬于長輩親屬的個人財產。理由:長輩礙于情面,不便于特指贈與哪一方,其真實意思肯定是贈與己方親屬,如果有朝一日晚輩夫妻離婚,長輩更是不愿把贈與分割,所以其真實意思應該是贈與己方親屬,而不是雙方,離婚時應該作為婚前個人財產處理。一種情況除外,如夫妻雙方將該贈與買房,房產證寫明兩人的名字,則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離婚時,可將房產評估,先將婚前贈與部分退還一方,剩余部分屬于共同財產再行分割。

一方婚前買房、婚后辦證房屋的區分。如果是婚前個人一次性支付房款,那么該房所有權屬于其個人,毫無爭議。如果是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那么房產仍然屬于首付方,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這是司法實踐的一般慣例。如果還是上述這種情況,房產增值了,那么離婚時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財產,該不該分割呢?該問題在實踐中也相當普遍。筆者以為,應該按照比例進行分割,即把該房產上的最初投資進行比例劃分,然后對現房產進行評估,房產所有方應該按照比例退還另一方的投資及其收益,而不是僅僅退還共同還貸的一半。

如何界定婚前房產?


婚前財產是指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很多人會有疑問,比如如何界定婚前房產?婚前房產如何分割?下面我們將為大家一一作出解答,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如何界定婚前房產?
1、房產的取得是以產權證作為國家確權的標志,如果你結婚前買的房子辦下了產權證并且是你的名字,那么這房子就是你的婚前財產,歸你自己所有,因此,對于婚前取得的房屋財產而言,產權證上署誰的名字就顯得非常重要。
2、一方確實是婚前交款購房,但是是在婚后才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書,算是婚前財產還是算婚后財產呢?雖然國家確權是婚后才進行的,但是,該房子產權的取得完全是一方婚前金錢價值的轉換,購房合同。發票等可以說明問題,因此應當認為是一方的婚前財產。
離婚時婚前房產如何分割?
婚前購置的房產,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房產;一種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婚前購置房產的不同方式,在離婚財產分割時當然也有所不同。
1、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房產,在離婚時,這樣的婚前房產如何分割?當購房者于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及個人于結婚前償還的貸款,這房產是屬于購房者個人的婚前財產,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婚前屬于個人的財產,原則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不允許分割的,雙方另外約定的除外。購房者結婚后,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可以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
2、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在離婚時,這樣的婚前財產如何分割?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等不動產物權的產權認定以物權登記為準,就是說,房屋產權證上登記誰為權利人,誰就對該房屋產權享有所有權。
因此,對于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前一方首付的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時最好咨詢專業的婚姻律師,因為婚前一方首付的房產在離婚分割時會涉及到房產還貸的扣除及扣除后分割。綜上所述,我們了解了婚前購房,離婚時對婚前房產如何分割,但在現實中,由于各家情況的不同,對離婚時婚前房產分割的方式方法也不同,這時就需要咨詢專業的婚姻律師。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帶來的如何界定婚前房產?婚前房產如何分割?的全部內容。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我們在結婚之前都是有著屬于自己的財產的,這樣的財產一般也被劃分為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在法律上也是有一定規定的,下面為大家分享婚前財產如何界定。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1

   一、婚前財產怎么界定

  1、從財產取得的時間界定婚前財產。

  (1)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財產,屬于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屬于婚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2、離婚時婚前財產不參與分割,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前財產具體是指哪些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如工資,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如繼承的房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如鉆戒等高價值的飾品;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如尚未發表的文章;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如婚前財產的書面協議,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2

   一、婚前財產如何界定?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四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二、婚前財產界定的時間為哪天?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婚后收益如何認定?

  對于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應如何認定和處理,一般來講,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資經營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本身明確規定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接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又進一步規定:一方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歸一方所有。

   四、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演變。

  比如,婚后將婚前存入的銀行存款取出,購買了一架鋼琴。那么,這架鋼琴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再比如,婚后將婚前的存款取出,又購買了一套房子。那么,在離婚時房產是否可以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處理類似問題時,本著“萬變不離其宗”為原則,婚前財產在婚后發生形態的變化,不能改變其個人財產的屬性。

  但是應提醒當事人的是如果不能舉證婚后財產來源于婚前,或婚后演化過程中,由于自己有意或無意的法律行為,已經改變了個人財產的性質,則不屬于上述范圍,比如,婚后將婚前存款取出購房,在產權證上寫上了配偶的名字,這一法律行為意味著自己又將房產與配偶共有的合意。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3

   婚前應該怎么定財產協議

  婚前財產協議注意事項

  隨著現在經濟水平的提供,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已經變成一種趨勢,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二、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

  一般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子,其他貴重物品等。婚前財產協議的約定不能過細,建議僅對重要財產作出約定即可。

  三、明確婚前財產婚后共享的比例。

  在婚后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若只是表述為“婚前某項財產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應是每人一半。

  四、財產描述要明確。

  在實踐中,由于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于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正確的描述應該是“坐落于某市(縣)xx街xx號房產由雙方共有”。

  五、設定清楚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時間。

  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后生效。很多情況下,當事人為了增加婚前財產協議的公示力會增加經公證機關公證或律師見證后生效的限制。

  六、男女雙方必須簽字并且注明時間。(情感問題咨詢可加導師/信:)

  七、婚前財產協議可以在結婚前簽訂也可以在結婚后簽訂。

婚前財產怎么界定

婚前財產怎么界定
婚前財產的界定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在結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民法典取消了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規定。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一千零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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