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的概念: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交的要求進行仲裁審理的書面文件。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仲裁申請書主要內容應包括: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郵政編碼、電話號碼和傳真號碼;
2、具體的仲裁請求以及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擴展資料:
寫勞動仲裁申請書的注意事項:
1、為防止遺漏應主張的合法權益或表述不清楚影響勝訴,建議請專業人士代筆。
2、如果勞動關系是性質,當勞動者申請仲裁時,請注意被申請人應是兩個主體:一是派遣單位,派遣單位是的用人單位,二是實際提供勞動的法人。如果實際提供勞務的主體是個人,則只列派遣單位為被申請人。
3、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請注意在時效內申請。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幾個內容:1、標題;所有的勞動仲裁申請書都可以直接的以《勞動仲裁申請書》作為標題2、申請人信息;必須信息包括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其他信息:申請人性別、年齡、民族、聯系電話等。3、被申請人信息。4、仲裁請求。5、事實和理由;這一部分里應當寫的內容包括:雙方勞動關系的基本事實;對于仲裁請求里面的每個請求都應當詳細的說明為什么會這么要求數額,一定要寫清楚。6、提交單位;根據發生勞動糾紛的地點和單位的所在地,確定自己是向哪個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的就寫那個。如果不知道的,可以打12333咨詢,或到當地勞動部門咨詢。7、申請人簽名、日期。8、申請書末尾按照仲裁規定可能還需要寫上工作地點、入職時間、離職時間以及單位是否逃匿等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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