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后怎么解除領養關系
成年后解除領養關系的方法如下:
1、雙方當事人協議解除,包括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協商解除和登記解除。
2、當事人可以就解除收養關系達成書面協議。
3、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相關部門應調解解除。
被領養人需要解除領養關系,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解除領養關系申請書:被領養人需要撰寫一份詳細的解除領養關系申請書,清晰地表述自己的解除領養關系的原因和意愿。
2、身份證明:被領養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等。
3、領養證明:被領養人需要提供自己的領養證明,包括領養判決書、領養登記證等。
4、親屬關系證明:被領養人需要提供自己與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例如出生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根據具體情況,被領養人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例如解除領養關系協議書、法律文書等。
綜上所述,解除領養關系是一項涉及家庭關系和法律程序的重要事項,被領養人需要慎重考慮并且咨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同時,被領養人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申請和辦理手續,并提供真實、準確的證明材料和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沒有收養證怎么解除收養關系
沒有收養證可以通過訴訟解除收養關系,但是協商解除之時應該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如果收養的孩子已經成年,那收養人和已經成年的養子女可以協商解除收養關系。也可以去民政局辦理解除手續。
一、解除無收養手續的收養關系的程序有:
1、填表申請;
2、遞交證件證明;
3、收回收養登記證;
4、審查審批;
5、頒發解除收養登記證明。
二、收養關系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所需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收養登記證;
4、解除收養關系的書面協議;
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三、協議解除的條件要求:
1、首先,要當事人的同意,養子女未成年時,需要得到養父母的同意,如果已經成年了的,只需要養子女自己同意即可。
2、其次,解除收養關系的需要處理好財產問題和生活問題,當事人協議解除以后,要到戶口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解除收養的申請,并且需要說明雙方解除收養關系的理由。
3、公證人員需要對解除的情況進行調查,符合條件的,會辦理公證,解除兩者的收養關系,雙方的收養關系自收到公證書之日起就宣告解除。
依當事人一方要求解除,也就是訴訟解除,因為雙方對于收養關系的解除存在爭議,通過訴訟程序提交人民法院進行處理,人民法院首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時,依法進行判決。當事人如果對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四、收養的辦理程序:
1、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戶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
2、審查,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詢問或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和群眾中進行調查,弄清楚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成立收養是否確系當事人自愿,收養人有無不良動機及收養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等。
3、辦證,經審查后,凡符合收養條件的,應予辦理收養公證,制作公證書,證明收養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并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授理機關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收養子女或者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
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第九條 收養關系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系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包括什么
解除收養是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由于一定的原因使收養關系無法維持下去時,經雙方協商同意,依法終止收養雙方的人身和財產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
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關系惡化可以解除收養關系。
《收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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