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出軌以下證據是有效的:
(1)對于電子郵件、聊天記錄類的“出軌”證據,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須經過公證處公證,這樣就能大幅度提高法院采信的可能性。
(2)對于保證書或懺悔書類的“出軌”證據,這種書面證據一般當事人都難以否認,但是這類證據的內容應當詳細,“時間、地點、人物、做了什么事”必不可少。
(3)影像類“出軌”證據,包括照片和視頻,但是證據的取得必須具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獲取途徑的合法性及內容的合法性,否則法院將不予采納。
(4)錄音類“出軌”證據,包括實時對話錄音及電話錄音,雙方在就出軌問題進行談判時,出軌方承認其有外遇行為,即便在對方不知錄音的情況下,也是可以作證據向法院提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1)關于女方出軌的證據:最好的是她自己承認(最好是有承認和xxx有婚外情的保證書或保證以后不再犯與丈夫好好生活、否則男方有權離婚等的書面材料作為證據,也可以是談論此事時的暗中錄音),或者是其他知情人的證言,拍攝的相關照片、錄像等都可以。(2)關于女方經教育、男方給過其機會她卻不思悔改的證據:可以是女方在第一次出軌給男方寫的保證書或是向家人的保證書、在寫保證書后再出軌的證據,也可以是女方自己承認不想改的錄音等。以上就是關于女方出軌男方提出離婚需要什么證據的相關解答。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分析:因一方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可以收集出軌一方以下證據: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2、對家人實施家暴、虐待或遺棄的證據3、賭博、吸毒的證據4、雙方分居兩年的證據。上述證據可以是書證、物證、視頻等形式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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