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財產分割協議書怎么寫范本
根據華律網查詢得知,范本如下:
甲方(父母方)代表:;甲方愛人見證:;乙方(長女方代表):;乙方愛人見證:;丙方(次女方)代表:;丙方愛人見證:;第一條本協議書中所述房屋位于:,登記證書號為:登記房屋所有權人為乙方(長次女)。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經甲乙丙三方協議,該房由甲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權歸乙方享有,與丙無關;該房待甲方百年歸老年后其所有權、使用權由乙方繼承,與丙方無關。第三條甲方本著平等、關愛子女原則進行承諾,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居住權期間,不對該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第四條該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間,如需修繕、裝修等施工行為,由甲方承擔,不得有異議。第五條該房在甲方或甲方愛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經甲方同意,對本協議此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第六條本協議訂立后,該房若遇拆遷、維修等事宜不能居住,乙方必須及時為甲方或甲方愛人提供與該房同等條件以上居住生活房屋;本協議訂立后,乙方及愛人必須照顧甲方或甲方愛人起居生活。否則甲方或甲方愛人有權終止該協議。第七條本協議訂立后,乙方必須拿出萬元人民幣作為補償交給甲方或甲方愛人,該款每年交萬元人民幣、分年交清。每年底前交清。第八條本房產協議書所涉及內容為甲方百年歸老后房產分割協議,除該房產之外任何有形無形財產繼承份額則以甲方口頭遺囑或書面遺囑為準,乙方、丙方不得有異議。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壹份,自簽名之日起有效,女婿作為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另:為示公證,特邀請叔輩二人作為本次協議書簽訂旁證。第十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經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協議人:日期:年月日。
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怎么寫范本
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范本一般寫明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分割財產的基本情況;
3、財產的分割方式;
4、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有關事宜;
5、當事人落款和日期等。
家庭財產分割方法有: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男女雙方離婚,或者是兄弟之間分家等,都有可能會涉及到分割家庭財產的問題。若是在分家、或者離婚之前,就已經存在合法有效的財產分配協議,那么直接按照現行的約定分配財產即可。對于不存在的,也可以臨時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 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 標的;
(三) 數量;
(四) 質量;
(五) 價款或者報酬;
(六)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 違約責任;
(八) 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內容具體確定;
(二)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財產分配證明格式應該怎么寫
一、 財產分割 協議的格式: 1)、首部 1、標題。 應寫明“財產分割協議”或“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 分別寫明參加析產的雙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同時還要注明他們相互之間的關系。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 應根據具體情況簡要寫明具體原因,如因女兒出嫁、兒子分家等。 2、具體分配(析產)方案。 寫明共有人分產的具體方案及所分財產的名稱、數量、位置等。寫明每一個共有人分得的具體財產情況。如果分得的財產較多,要列出清單,分別予以說明,并在分單中具體標明清單屬于分單的組成部分。 3)、尾部 立約人、見 證人 分別簽字、蓋章,并注明立約的時間。 律師 代書后,也應在財產分割協議上寫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代書并擔任見證人的,應寫明見證人身份。 4)、簽訂財產分割協議的主體要注意: 1、訂立協議的主體是否具有處分某物的權利。 也就是說該物的所有權是否歸某個人所有,只有其對該物品真正享有所有權,才可簽訂處分該物的權利。 2、訂立協議,要看主體是否窮盡。 也就是說,家庭中幾個人訂立協議,要看該物是否是只有這幾個人具有所有權,其他人均無利害關系。比如說,父親和兩個兒子訂立一份處分房產的協議,但事實上,母親也對該房產具有所有權。因此要將 繼承 、共同共有等等問題均考慮清楚,才有權真正的訂立一份協議。 在我國相關的婚姻當事人雙方,可以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維護。可以對婚姻內的財產進行相應的分配,書寫相關的協議進行辦理。應詳細的說明自身的詳細財產分配,分配自身的合法財產,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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