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離婚男方不愿意該怎么辦?
夫妻雙方兩個女孩,老大12歲,老二7歲,孩子都喜歡媽媽,給媽媽接觸的時間多點,因為感情不和,男方喝酒愛找事,感情中出軌,現在欠了一堆外債,種種原因女方想離婚,男方不同意,該怎么辦?女方想離婚男方不愿意,那么女方可以通過訴訟離婚。
一、訴訟離婚制度正是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
二、女方起訴離婚,要準備好要準備好必備材料,包括了原被告雙方的身份證;離婚起訴狀;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三、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樣處理?
任何方提出離婚都談不上吃虧的問題。
其實在法律上,對于是哪一方提出離婚的,沒有什么差別,沒錯的一方該分的財產不會少,有錯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不會多,法律是公平的。
前面提到法律是公平的,會照顧無過錯方,但若女方急著要離婚的,對于男方要多分財產的要求選擇同意,那么,這屬于離婚雙方的私人達成的協議;若女方不同意男方要求,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女方拿不出證據,而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是不會判離的。因此女方提出離婚的在分割財產這一塊可能會吃點虧。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樣處理:
首先就是可以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不愿意協商的情況下,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戶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可以證明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并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同意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使夫妻關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的六個月期限后仍然堅持離婚的話,可再次起訴,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妻子要離婚丈夫不同意怎么辦
老婆要離婚,老公不同意的,請求離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律規定如果一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但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樣處理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可以向婚姻協調機構申請調解,或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具體流程:
1、調解,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向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員會本著夫妻雙方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幫助雙方自愿達成離婚調解協議;
2、訴訟離婚,如果經過調解后一方還是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并分割夫妻婚后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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