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債離婚后還需要共同承擔嗎
夫妻欠債離婚后是否還需要共同承擔,分情況:
1、婚后債務離婚后由雙方共同承擔,債務的性質不同,當事人的清償責任也不相同共同債務的清償;
2、共同債務:
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個人債務:
(1)男女一方婚前的個人債務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負的、與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應由本人負責清償。按照雙方約定由個人清償的債務,也由本人還;
(2)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扶養子女、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雙方均有清償責任,應以共同財產償還;
(3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所負的債務,如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負,除另有約定外,也應視為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婚后男方欠債,離婚時女方要承擔嗎
法律分析:男方欠債,在離婚時女方是否要承擔,應當按照以下情況來確定:1、男方欠的債務是屬于個人債務的,在離婚后,女方不需要承擔,不需要幫男方還債;2、男方欠的債務是屬于共同債務的,女方對該筆債務有償還義務,在離婚時,雙方應當用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能完全清償的,雙方必須達成清償協議,確定各自償還的數額。
實踐中,以下情形中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1、一方婚前借款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產生的債務;
2、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
3、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所以,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借錢,一般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即使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協議要求個人債務各自承擔,也只對內具有效力,不得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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