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產處理方式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首先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離婚房產分割孩子沒有份。離婚時分割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夫妻才是財產的所有權人,孩子并沒有財產的所有權。因此孩子就無法擁有參與分配房產的權利,也就沒有房產分割的份額。,一般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財產糾紛是因欺詐、脅迫產生,而受害人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共同房產不賣,一般有以下幾種分配方式:
劃分份額:可以根據房屋貢獻和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協商劃分各自的份額。例如,如果一方出資購買了房產,另一方可以獲得合理的賠償或其他資產來抵消這一份額,最后協商各自持有一定的份額。
協商出售:如果夫妻雙方均無法達成劃分意見或存在重大矛盾,可以協商出售房產,將出售后的資產進行合理的分配。
雙方折價受讓:如果一方愿意出售房產,另一方可以按相關規(guī)定享有受讓權,以折價的價格受讓該房產,從而成功留住房產。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離婚共同房產的分配,應該遵循公平合理、協商一致、聯系實際等原則,雙方應當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避免糾紛和爭端的發(fā)生。建議夫妻雙方盡可能與律師或相關咨詢機構進行溝通和協商,以便更好地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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