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失了怎么辦理離婚手續
1、補辦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2、提交結婚登記申請書及審查處理表。
結婚時,在婚姻登記機構會填寫結婚登記申請書,經審查符合結婚登記的情形后,婚姻登記機構會填寫審查處理表,這些材料都保存在結婚登記的卷宗里,當事人只要到婚姻登記機構查詢檔案并復印,然后加蓋婚姻登記機構的印章證明復印屬實即可。
以上兩種方法能解決一些問題,但司法實踐中存在如下特殊情形:一方起訴離婚但:
(1)兩本結婚證在另一方處;
(2)一本結婚證丟失,另一本結婚證在另一方處,而另一方不愿意提供;
(3)兩本結婚證都丟失但另一方不愿意補辦結婚證;
(4)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檔案丟失無法查詢復印時,如何處理呢?對于前述第(1)、(2)情形,有的律師或當事人則通過起訴同居關系析產糾紛或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然后開庭,在質證階段被告向法庭提供結婚證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異),原告再申請撤訴,然后在法院的案件卷宗中復印該結婚證,再由法院蓋章證
明復印屬實以供下次起訴離婚使用,由于同居關系析產糾紛或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撤訴不影響離婚案件的立案,因此其撤訴后即可馬上起訴離婚,不存在起訴期間的限制。通過起訴同居關系析產糾紛或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由被告提供結婚證從而減輕原告舉證的訴累,的確稱得上是一種上策,但此策略也僅在于被告出庭應訴的情形。
在結婚證丟失的情況下,若夫妻需要離婚的話,那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這其中要么需要先補辦結婚證,要么就直接開具婚姻證明。
否則的話無法證明男女之間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自然也不會說輕易的就可以讓男女離婚。直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這種方法適用于,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的結婚證丟失離婚的情況,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民政局用另一方的那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先去民政局開證明,再辦理離婚登記,這種方法適用于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丟失離婚的情況。
其他方法
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去民政局先補辦結婚證,再登記離婚。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后,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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