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過一次之后,會馬上選擇離婚嗎?
在網上流行的這樣一句話我認為說的非常有道理,家暴只有第1次和無數次,沒有其他數字。所以當家暴發生第1次的時候,就應該嚴肅對待,能多痛快就多痛快,干脆就離婚。
你要堅信一個真心愛著你的人不會對你拳打腳踢,當他已經這么做的時候,就證明你們之間的愛情已經沒有了,這種關系沒有再維持的必要,這個時候選擇離婚也算是一種及時止損,把更寶貴的青春留給那個對的人,不要在錯誤的婚姻當中一再堅持,最后留給自己的只能是后悔。
曾經看過一部電視劇,是馮遠征和梅婷老師演的,名字叫做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其中的男主就是一個心理極其扭曲的人,雖然深愛著妻子,但是卻用家庭暴力來對待,這樣的婚姻在現實生活中還有很多,為什么那些女人不敢站出來說不,也許他們因為孩子,也許出于種種原因讓她們沒有勇氣,越是軟弱就越是害人害己。
對待一段不正常的婚姻,最好的辦法就是快刀斬亂麻,人的青春都是有限的,一個女人最寶貴的時間就是20~30歲,一生中能有幾個十年,年齡越大選擇就越少,當家暴發生的時候你不要再抱有希望對方會改過自新浪子回頭,應該果斷的選擇離婚然后重新開始一段新生活,你會發現當初的選擇是多么正確,如果被對方的花言巧語所迷惑,那等待著你的將是第2次第3次,甚至N次家暴,這就相當于一個嘗過過血腥味的野獸,時不時的就會發作,是沒有辦法完全控制的。
綜上所述,家暴一次就應該立刻離婚,對于這種家暴的行為應該采取極端且雷厲風行的做法來面對.......
因家庭暴力申請離婚會判離嗎
因家暴起訴離婚的,法院不一定會判決離婚。
離婚訴訟中如果有家庭暴力情節,法院會以調解為主,調解不成才判離。
在離婚訴訟中家暴事實并不是法定必須判決離婚的唯一要件。我國離婚采取的立場是感情破裂原則,而不是過錯原則。
按照法律規定,存在家暴這一要件,還需要滿足調解無效,才能夠認定感情破裂,判決離婚。
如果經過法院調解,施暴方愿意悔過,或者出具承諾書保證書,受害方愿意給施暴方一次機會的,法院可以不判離婚。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家暴一次能判離婚嗎
家暴一次能判離婚嗎
一般情況下,家暴第一次起訴離婚不會一次判離,通常會先進行夫妻雙方的調解,調解成功則不會判離,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并且調解不成功的情況,根據法律規定,家暴調解無效可以準許離婚。
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以傷害相威脅,以損害家具、傷害動物、打罵孩子相恫嚇造成對方精神恐懼、安全受到威脅的;為達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對配偶經常性的當眾或私下惡意貶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謾罵致對方不堪忍受的;經常刁難、干涉、猜疑
家暴一次經過法院起訴是可以離婚的,但是遭遇家庭暴力法院要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經法院可準予離婚。按照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止限制對方行動自由,影響對方正當工作生活的;公開帶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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